播客PODCAST音频试听:
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涉及中国主要人权问题以及民间社会组织参与概况
2024年7月
一、背景
2024年6月18日-7月12日期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6届会议在日内瓦举行,2024年7月4日,联合国第56届人权理事会第26次会议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对中国、塞内加尔、沙特阿拉伯三国的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1
本期《公民社会组织参与观察监测简报》是我们在2023年3月设立该观察项目以来发布的第八期简报,《公民社会组织参与观察监测简报》第八期将侧重监测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中非政府组织参与中国人权议题的状况,尤其在7月4日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第4轮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非政府组织参与情况。本期简报也汇集了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来自其它成员国针对中国人权的批评声音。由于官方背景组织大多发言内容在重复官方的叙事,为了压缩简报篇幅以缩短读者阅读时间,本期简报将不再对中国官方背景非政府组织发言详细内容进行整理。
该简报由该项目志愿者统计和发布于2024年7月,由于时间、人力资源和能力的限制,不排除我们在统计中有部分遗漏涉华人权内容。除特别标注的以外,本简报中涉及外交官、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发言内容均根据联合国网络电台英文版本进行翻译整理,若对内容理解存在差异,请以联合国网络电台中的发言者原为标准,2如果您对简报内容有任何疑问和建议,欢迎联系: csosewcontact@protonmail.com。
二、统计和分析方法
本期简报主要利用开源信息,包括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联合国网络电台、国际人权组织网站涉及2024年6月18日-7月12日中涉足中国人权议题的信息,尤其是西方国家重点关注的中国人权问题、民间社会组织参与情况,本项目的志愿者通过对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中视频资料进行剪辑,并重点筛选符合该简报的内容,各个国家及非政府组织代表在发言中涉及中国人权情况发言归档,可以登录: www.csosew.org 查询。
根据前七期的观察内容,本期简报依然将以下几方面列入重点观察内容:1.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在一般性辩论或者与特别程序报告员或工作组互动对话中重点涉及中国人权内容;2.非政府组织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参与情况,包括在议程2一般性辩论或议程3与特别程序机制互动对话中发言内容、在人权理事会中举办边会活动情况;3.中国政府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对批评声音的回应;4.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特别程序机制空缺职位的任命情况,是否有来自中国籍贯人员参与申请或者被任命;5.7月4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非政府组织参与情况。
三、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批评中国人权问题的声音
1.2024年6月18日议程2中,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在发言中称:“我在一系列人权问题上与中国政府持续保持接触,包括我们办公室非常关切在新疆地区发生的情况。我的办公室最近也去北京进行了访问,包括中国反恐和刑法中有问题的条款,也包括香港的国家安全法,我的办公室在继续对有关个案保持关注,同时我对上周中国的女权活动者、一名劳工权益活动者因为践行基本人权遭到重判深表遗憾,我呼吁当局释放这些被任意羁押者,确保家人确保信息通畅,同时进行法律改革,我认可我们办公室与中国政府的对话,同时期望这种对话产生实质性的进步”。
2.2024年6月19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澳大利亚常驻日内瓦使团Ms. Brontë Moules在发言中称:“澳大利亚对CEDAW有关中国对妇女和女童的对待深表不安,澳大利亚还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特别程序机制、条约机制有关西藏和新疆的持续人权侵犯、香港的权利与自由被侵蚀表示关注”。
3.2024年6月19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欧盟常驻日内瓦代表Ms. Lotte Knudsen在发言中表示:“我们重申对中国人权状况表示关注,我们鼓励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合作,包括执行该办公室评估报告和普遍定期审议中相关建议,同时我们对新疆、西藏、香港的状况表示关注”。
4.2024年6月19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捷克常驻日内瓦使团代表Mr. Vaclav Balek在发言中称:“拥护所有人的人权,包括中国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的权利,尤其在新疆、西藏和香港(的情况),我们对此严重关切”。
5.2024年6月19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荷兰常驻日内瓦使团代表Mr. Pail Beekers在发言中表示:“我们敦促中国政府执行条约机制、普遍定期审议,包括人权高专办涉疆评估报告中所有建议。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我想在此问您,自从您的办公室在在2年前发布了新疆评估报告,您是否能够在人权理事会更新中国政府落实相关建议的进展?我们同时呼吁中国政府恢复香港的公民与政治权利”。
6.2024年6月19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立陶宛常驻日内瓦使团代表Mr. Darius Staniulis在发言中称:“立陶宛对世界其它地方严峻的人权状况表达关注,包括中国,尤其是新疆、香港和西藏”。
7.2024年6月19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芬兰常驻日内瓦使团Ms. Anu Konttinen在发言中表示:“我们立即呼吁中国执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条约机制中涉及新疆、西藏和香港侵犯人权的政策及实践的相关建议”。
8.2024年6月19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美国常驻日内瓦使团代表Ms. Michele Taylor在发言中称:“我们对目前新疆持续的暴行、西藏的人权虐待、香港的民主倒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跨国镇压给予谴责”。
9.2024年6月20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瑞典常驻日内瓦使团Mr. Fredrik Niveaus在发言中表示:“中国人权状况依然严峻,包括香港、西藏和新疆地区。我们敦促中国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涉疆报告、特别程序中建议”。
10.2024年6月20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英国常驻日内瓦使团代表Ms. Rita French在发言中称:“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您办公室发布涉疆评估报告已经有2年了,谢谢您致力于报告的建议尽管中国政府不认可报告的调查结果。您在与中国政府对话中这13项建议哪些是优先事项?在香港问题上,我们联合呼吁取消国家安全法以及第23条立法,同时呼吁当局履行国际义务”。
11.2024年6月20日议程2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环节中,瑞士常驻日内瓦使团Ms. Barbara Fontana在发言中表示:“今年是天安门(事件)35周年,我们想请求中国政府允许纪念活动,在新疆和西藏自治区的表达自由必须得到保证”。
12.2024年6月25日,与法律与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中,美国常驻日内瓦使团Mr. Reid Creedon在发言中表示:“在香港,当局在司法系统中利用国家安全立法来压制批评。我们谴责《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以及最近颁布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5月30日,当局利用国安法对香港47名被羁押人提出基于政治动机的检控,这些都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香港基本法”。
13.2024年6月26日,与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英国常驻日内瓦使团代表Ms. Rita French在发言中称:“我们继续提出对香港独立媒体的打压,例如《立场新闻》被关闭和黎智英被起诉,并呼吁释放所有因在中国报道而被拘留的人”。
14.2024年7月4日,英国常驻日内瓦试图的Mr. Simon Manley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的发言内容:“谢谢主席先生,我们对中国今天拒绝了英国的每一项建议感到遗憾。中国政府这样做,不仅没有承认其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而且再次试图声称人权高专办的权威新疆评估是(我引用的)“非法和无效的”,两者都不是。
因此,在今天整整90秒的时间里,英国再次敦促中国停止对维吾尔人和藏人的迫害和任意拘留,并允许真正的宗教或信仰自由以及文化表达自由。我们还呼吁中国停止限制民间社会和独立媒体,保障司法公正,停止监禁、骚扰人权捍卫者、律师和记者。
中方必须尊重香港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恪守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作出的承诺。所有国家都有权实施国家安全法,但这些法律必须符合国际法。 我们对2020年国家安全法的制定方式感到遗憾,认为它不符合国际准则和法律,也违背中国对香港的承诺。我们呼吁废除该法案,并呼吁香港当局停止对包括黎智英在内的所有个人的起诉。 我们期待在下一次审议中看到中国的进展”。
15.2024年7月4日,美国常驻日内瓦试图的Ms. Michèle Taylor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的发言内容:“谢谢您,主席先生。 尽管国际社会不断呼吁中国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但中国却拒绝采取行动,并拒绝了通过普遍定期审议提出的许多建设性建议,我们对此感到失望。
美国谴责在西藏、内蒙古和中国各地对人权的践踏、在新疆正在发生的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以及在香港削弱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中国的践踏行为是对联合国评估和建议的拒绝,违反或破坏了国际承诺和法律义务。
中国继续在新疆、西藏、香港和其它地方任意拘留人。其中一些人由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建议释放,而且他们急需医疗照顾。我们要求中国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任意拘留的人。
我们强烈反对恐吓那些在中国境外—包括美国在内—寻求避难的人,并令他们噤声的行为;也对中国的跨国镇压、骚扰、监视和威胁人的行为深感担忧。这些行径威胁到主权以及人权的享受。 谢谢 ”。3
四、国际非政府组织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议程2和议程3中的涉及中国人权内容
1.2024年6月20日议程2中,人权观察组织 Ms. Hilary Power 在发言中称:“关于中国,我们与高级专员一道对香港使用新的镇压性国家安全法来镇压人民行使言论自由权表示谴责; 并敦促当局废除 、同时不适用的立法,并释放因该立法被任意拘留和起诉的人。我们想问高级专员,你计划如何跟进贵办公室2022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疆问题报告,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针对维吾尔人和其他突厥裔穆斯林的虐待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这种后续行动刻不容缓,我们鼓励高级专员在报告发表两周年之前发表报告建议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估”。
2.2024年6月20日议程2中,国际特赦的 Mr. Kevin Whelman在发言中表示:“关于中国和香港,您概述了您的办公室为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以及提出任意拘留人权维护者案件所采取的步骤。我们呼吁您紧急提交关于新疆问题的办公室报告的详细更新,并公开报告您对政府落实联合国建议进展情况的评估”。
3.2024年6月21日,与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权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洛桑扬措(Ms. Lobsang Yangtso)代表国际人权服务社在发言中表示:”在西藏,中国政府计划在德格地区建立岗托水电站,该项目将掩埋许多村庄,同时数千计藏人因此流离失所,传统的藏传佛教寺庙也被毁坏。。。“。
4.2024年6月25日,议程3与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 Kai Mueller在发言中称:“我们对特别报告员在报告中关注中国的学术自由表示欢迎,中国政府正在实施有害性质的寄宿学校系统,公开宣布向西藏儿童和学生灌输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议程,这些灌输措施被系统性执行,他们以国家安全问题为由利用军人对小学学生展开军训。安排到宣传地区的行程、展开演讲比赛、举行学习研讨会、打出标语,正如我上面列举,(中国政府)将继承红色基因和培育爱国主义情绪的做法重复使用,中国当局的意图不容置疑。上述措施由中国政府单独和强制地向藏族人民灌输政府的意识形态,已经构成人权侵犯,中国政府对藏人的压制已经达到空前历史,侵犯了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以及所有个人、团体和人民享有和继承自己文化遗产的权利。同时,中国违反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第13条、《儿童权利公约》中的28条、29条。我们因此呼吁中国政府终止所有针对藏族儿童的灌输措施”。
5.2024年6月25日,与法律与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中,澳大利亚法律理事会Mr. Greg McIntyre SC在发言中称:“澳大利亚法律理事会、国际律师协会人权所感谢特别报告员认可法律职业在捍卫法治和民主中的重要角色。我们对《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限制表达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危害公平审判深表不安。。。我们敦促特别报告员继续监督这些法律的实施,并呼吁香港建立定期独立审查机制,国家安全立法借鉴澳大利亚和英国采用的模式,以确保这些法律保持必要的比例并符合国际义务和人权标准”。
6.2024年6月26日,与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Mr. Kai Muelle在发言中称:“我们对特别报告员的报告表示欢迎,今年2月,中国当局拘留了数百名和平集会的藏人,他们均是反对在德格县修建水电站遭到逮捕,这个项目将摧毁数座历史和文化悠久的藏传佛教寺庙,同时将掩埋整个村庄。该项目将迫使数千计藏人离开赖以生存的地区并重新安置,许多被羁押者已经获得释放。但是有信息称许多社区领袖依然被监禁且与外界失联,这些被羁押者仅仅是因为和平地表达他们的关注遭到羁押,这明显违反了言论表达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引人关注的是,许多地方的游行示威视频被广泛传播到全球各地。我们对这些向外面传播视频的藏人处境尤为关注,因为他们可能遭到报复。国际社会必须要求中国政府支持表达自由、集会与结社自由,并确保藏人可以和平地表达他们的关注,无论是所谓的发展项目还是更为广泛的批评都应免于遭到迫害的恐惧,也包括那些报道抗议和不满事件的藏人,谢谢您”。
7.2024年7月4日,国际人权服务社的Mr. Raphael Viana David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的发言内容:“主席先生,这是一份与中国政府人权侵犯的受害者联合发出的共同声明,普遍定期审议的众多建议呼应了数十个联合国成员长期深切的关切。自中国上次审议以来专家和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包括:以国家安全为由拘留人权维护者、律师和记者;终止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RSDL) 和所有其他形式的监视居住强迫失踪;结束对维吾尔人、藏人的文化、宗教迫害;废除香港严厉的国家安全法;并尊重权利妇女和 LGBTI 群体。我们对中国驳回了所收到的 30% 的建议感到遗憾,当然也不足为奇,这些涉及维吾尔人、西藏人、香港人、女权主义者和 LGBTI 活动人士的困境、人权维权者、律师和记者的建议,比五年前的 18% 有所增加。这表明了对人权准则的公然漠视。(中国政府)称令人震惊的联合国的调查结果中部分内容“已经实施”,简直就是欺骗。
许多国家,包括南半球国家,呼吁执行联合国条约机制的建议。对此,北京表示“反对[条约机构]基于虚假信息的建议”。北京放弃了让联合国专家不受限制地进入该国的呼吁:如果没有虐待行为或既然已经承诺,那么为什么不接受联合国专家提出的15个待定访问请求呢?北京作为联合国建设性行动者的形象因其对联合国的报复行为而被破碎。在整个普遍定期审议周期中,(中国政府)试图阻止非政府组织进入这个(人权理事会)会议室。我们提醒人权理事会,曹顺利是因为十年前试图参加上一次的普遍定期审议而死亡的。
尊敬的理人权事会成员,有这种记录的(国家)如何能够与一个试图成为建设性、可信的多边行动者挂钩?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我们敦促中国真正与联合国人权系统合作,制定有意义的行动改革,并确保所有个人和人民享有国际保护的人权。人权高专办新疆报告、联合国条约机构和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们为这一迫切需要的变革指明了道路。在缺乏真正努力的情况下,人权理事会建立一个由2020年以来40多位联合国专家多次呼吁建立监测和报告机制已势在必行。谢谢”。
8.2024年7月4日,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的Ms. Mélanie Blondelle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的发言内容:“主席先生,过去两年,多个联合国人权机构对西藏侵犯人权行为的升级发出了警告。其中包括近百万藏族儿童与家人失散,被迫进入以普通话为主的学校;广泛的强迫劳动力转移计划;农村藏族人口大规模流离失所;以及监禁西藏环境和人权捍卫者。藏人经常遭受酷刑,在拘留期间死亡,然后失踪。前所未有的数量的国家就西藏问题提出建议并提前提出问题,这表明了国际社会的沮丧。我们欢迎这种真正关切的表达,这不仅承认实地局势,而且保护了人权理事会本身的信誉。
中国预计拒绝 23 项针对西藏的建议中的近 70%,并将其余建议列为“已接受并已实施”,这与已核实的事实相矛盾。一些国家和欧盟呼吁中国提供独立且不受限制的进入西藏的通道,包括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和特别报告员进入该地区。中国一贯阻止此类访问,选择散布虚假信息,借口社会进步与发展(需要),并将其压迫策略合法化。国际社会必须识破这一不加掩饰的策略,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
我们还强调,由于数十年的压迫造成普遍的恐惧气氛,西藏境内的藏人无法自由参与联合国机制,包括最重要的普遍定期审议。尽管形势严峻,但仍然存在实现和平变革的选择。达赖喇嘛继续走一条对话和相互理解的道路。中国政府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国际社会应该向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施压,充分尊重西藏人民的权利,解决高原冲突的根源。西藏问题是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普遍定期审议及之后维护普遍人权能力的考验。这是一个绝对不能失败的考验,谢谢”。
9.2024年7月4日,国际特赦组织的 Ms. Lisa Majumdar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的发言内容:“主席先生,在1月份的普遍定期审议会议上,中国拒绝了近四分之一的建议。这破坏了中国将自己描绘成可信人权行为体的努力。这种立场令人怀疑中国参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诚信。国际特赦组织对该国持续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深表关切。
自1月以来,政治干预持续严重破坏司法独立,这造成持续的任意拘留和其他缺乏公平审判保障的情况。部分接受有关司法改革的建议,并不足以解决这些系统性问题。值得注意的是,6月14日,#MeToo活动人士黃雪琴和劳工活动人士王建兵遭受不公正的审判,分别被判处5年和3年半监禁。他们的案件反映了对人权维护者的骚扰、恐吓和非法拘留的更广泛模式。
在新疆问题上,作为对该地区镇压行动的一部分,中国政府继续任意监禁数十万维吾尔人,并抹去维吾尔人的身份表达。中国拒绝了处理这些问题的建议,这令人震惊,并凸显了该国政府对问责制的漠视。在香港,《国家安全法》仍然有效,尽管人权事务委员会呼吁废除该法。今年5月,45名民主派活动人士根据该法被定罪。这是压制政治异议声音的例证。更令人担忧的是,香港政府在今年3月制定了“23条立法”,扩大了压制性框架。该法规定,任何批评中国和香港当局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罚。
国际特赦组织敦促中国对于那些被拒绝、被注意到和部分被接受的建议,重新考虑其立场,并真诚地参与国际人权机制。联合国会员国应当继续敦促中国取得进步,并追究中国对其人权记录的责任。谢谢您”。4
10.2024年7月4日,国际笔会的Mr. Ross Holder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的发言内容:“主席先生,随着中国完成第四次普遍定期审议,国际笔会注意到中国对促进人权的承诺与作家、诗人、记者、博主和其他继续遭受任意逮捕、长期监禁的人所面临的现实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这些人)仅仅因为行使言论自由权而遭受酷刑。
尽管中国称依法保障公民的人权,但法律制度本身常常被滥用为镇压工具,导致和平言论被定为犯罪。 许多最恶劣的侵犯人权行为都是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发生的,国家安全经常被用作借口,通过规避中国法律体系其他地方规定的正当程序权利来压制批评言论。诗人、出版商和书商桂敏海的入狱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目前正在服刑十年。
另一个例子是香港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和第23条,被用来系统性地破坏香港鲜明的人权保护,包括言论自由权。媒体出版商兼作家黎智英 (Jimmy Lai) 就是这项严酷立法的针对性目标,他目前正在根据《国家安全法》接受审判,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面临无期徒刑。
尽管中国声称“各民族的权利都得到充分保护”,但我们仍然对持续存在的针对维吾尔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镇压运动感到严重关切。维吾尔学者热拉·达吾提和伊力哈木·土赫提以及西藏作家果色饶嘉措的长期监禁象征着中国长期以来通过压倒性的镇压手段,使维吾尔人和藏人脱离其文化认同和传承。
国际笔会敦促中国释放所有因行使言论自由权而被拘留的人,展现其对促进人权的承诺,并立即停止对维吾尔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镇压。谢谢”。
11.2024年7月4日,国际人权联盟的 Ms. Aoife Daly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的发言内容:“主席先生,国际人权联盟对中国政府再次利用普遍定期审议来回绝国际社会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关注、全面否认并做出公然虚假陈述感到失望。
2024 年 1 月中国收到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中,政府全部或部分接受了 70%。与 2018 年上一次普遍定期审议相比,政府接受的建议比例下降了 12%。令人担忧的是,政府公然拒绝关注国际社会对关键人权问题日益增长的关注,在它不接受的 130 项建议中,有 98 项被列为“拒绝”,这一数字是前所未有的。
政府只接受了所收到的有关香港、西藏和新疆人权问题的三分之一的建议——在许多情况下声称这些建议是基于“虚假信息”,尽管有许多经核实的报告,包括联合国专家的报告。例如,政府竟然厚颜无耻地将人权高专办2022年对新疆的评估称为“非法”。
尽管有大量相反的证据,但政府声称它接受的许多建议“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关于已接受的有关香港、西藏和新疆人权以及人权捍卫者、律师、民间社会、媒体和记者状况的建议就是如此。政府还谎称保护“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和“所有公民平等的合法权利”。
我们同样对政府拒绝接受有关死刑和保护朝鲜难民的所有建议以及大多数有关 LGBTIQ+ 权利的建议感到失望。国际人权联合会敦促政府改变方向,利用第四次普遍定期审议立即解决众多联合国成员国提出的关切,落实符合其国际人权法义务的所有建议。谢谢”。
五、中国对人权理事会成员国、非政府组织或特别程序的批评声音的回应
1.中国常驻日内瓦使团在6月20日议程2行使答辩权中发言内容:“欧盟、美国、英国、捷克、芬兰、荷兰等西方国家和反华非政府组织出于政治目的,滥用人权理事会对中国无端指责,攻击抹黑,以人权问题为借口挑起政治对抗,中方坚决反对严正拒绝。我们正告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关于新疆西藏的种种谎言欺骗不了世界人权理事会拒绝。所谓涉疆决定草案,充分反映了国际社会人心向背,在新疆没有冲突,存在冲突的是加沙地区,新疆的穆斯林没有遭受饥饿,驱离和杀戮,遭受饥恶驱离和杀戮的是加沙地带的百万穆斯林民众。。。我们正告一些比较用心的国家,在香港延续殖民旧梦的痴心妄想可以休矣。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外部势力插手干涉。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香港司法独立和国家安全得到维护,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基本原则,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旗号从事违法活动,并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2.2024年6月25日,议程3与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中国常驻日内瓦使团MS. Shi Qi在发言中称:“中方对特别报告员报告有关涉华内容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教育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人人都应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公民享有包括学术自由在内的教育权,并将其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同时权利的享有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形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国际人权公约对此有明确规定。中方遗憾的看到,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报告,罔顾中方在促进和保护民众教育权方面采取的各项有力措施,炒作所谓学术自由问题,对华污蔑抹黑。我们敦促特别报告员根据人权理事会授权和特别机制行为准则,公正客观履职”。
3.2024年6月25日,与法律与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中,中国常驻日内瓦使团CHEN Xichen在发言中称:“中方对特别报告原报告及美国代表在发言中的有关涉华内容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法制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至极轻的新阶段,法治重新彰显,香港居民的权利自由得到更好保障。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受香港基本法保障,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和严格的审批程序。中国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障,确保法官与律师独立性在人权司法保障中作用重要。特别报告员应根据人权理事会授权和特别机制行为准则,以公正客观可信的方式开展工作。中方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和司法主权的言行,谢谢。”。
4.2024年6月26日,与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中国常驻日内瓦使团Ms. Huang Qionghui在发言中称:“特别报告员女士在其向人权理事会递交的报告中采用的不实信息,捏造谎言、谣言,对中国无端攻击抹黑,违反特别机制行为准则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中国对此坚决反对。中国是法治国家,公民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同时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有的人被定罪判刑,完全是因为其实从事了具体的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国的法律,理应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各国通行做法,也符合国际人权文书的精神。中方敦促特别报告员能与社能与会员国建设性合作,不偏听偏信,不实言论,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
5.2024年6月26日,中国常驻日内瓦使团Ms. Huang Qionghui在6月26日议程3行使答辩权环节发言内容:“许多会员国在今天对话中提出一个疑问,记者等媒体工作者是否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职主体,只享受权利,无须承担任何的义务。个别国家在发言中攻击香港特区政府正当执法,为黎智英等反中乱港分子撑腰策幕,严重违反法治精神。香港基本法和国安法明确保障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论和新闻自由,但权力自由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黎智英是反中乱港事件的策划者和煽动者,是香港乱局的幕后推手。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天经地义,与所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无关。我们敦促有关国家正视香港已经回归中国的事实,摒弃殖民心态,停止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插手香港事务。香港国安条例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原则,保护基本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明确界定了罪行要素,也清楚划分了罪与非罪国家安全相关罪行设定较高的入罪门槛,完全符合合法比例和必要原则。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社会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即兴,法治正义得到伸张,这是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在最新发布的2024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我们可以看到香港排名上升两位至全球第5名。我们敦促特报员与会员国建设性互动对话,不偏听偏信,预设立场公正客观履行职责”。
6.2024年6月28日,中国常驻日内瓦使团在与和平集会自由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称:“中国是法治国家,公民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同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行使这些自由时,应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这是各国通行做法,也符合国际人权文书的精神,无可指责。中方愿同新任特别报告员罗梅洛女士加强对话合作,希望特别报告员能够充分采纳政府提供的权威信息,客观公正看待有关问题。谢谢副主席女士”。
7.2024年7月4日,中国常驻日内瓦使团代表陈旭在核可审议报告最后发言中表示:“中国代表团认真听取了各方的发言,绝大多数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了建设性的评论,积极评价中国为人权事业发展付出的努力和成就,赞赏中方以开放坦诚的态度参加第4轮国别人权审议的进程,肯定中方根据自身的国情和人民的愿望和需求,接受了大多数建议,支持理事会核可工作组的报告,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和感谢。我们也注意到,个别国家和组织在发言中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毫无事实依据的谣言谎言,对中国进行无端的指责。借涉疆、涉港、涉藏、司法等个案,对中国进行攻击抹黑,干涉中国的内政,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事实上,新疆西藏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文化空前繁荣,宗教和睦和顺,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制订实施香港管法,香港国安条例,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等一系列有力的举措,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五、中国官方背景组织参与第56届人权理事会议程2、议程3及议程6中发言情况
通过开源信息分析和整理,尤其是联合国网络电台以及库存资料目录,我们整理了官方背景非政府组织至少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中15次以现场或者录制视频发言方式参与,以下是参与组织、参与的具体时间、会议主题以及发言人英文名单。至少10个官方背景组织参与,其中1个为香港注册的机构,其它均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官方背景组织。
| 编号 | 时间 | 议程 | 参与组织 | 发言人 |
| 1 | 2024年6月26日 | 与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互动对话 | 香港国际公益法服务协会 | Mr. Jun Ho |
| 2 | 2024年6月27日 | 与贩运人口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 | 中国长城学会 | Ms. Simeng Dong |
| 3 | 2024年6月27日 | 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互动对话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r. Guowei Cui |
| 4 | 2024年7月1日 | 通过体育与奥林匹克促进人权小组讨论 | 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 | Ms. Yangjingkun Zheng |
| 5 | 2024年7月1日 | 通过体育与奥林匹克促进人权小组讨论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s. Mengyuan XU |
| 6 | 2024年7月2日 | 关于OHCHR新兴科技报告互动对话 | 中国人权研究会 | Ms. Hu Xiaoxia |
| 7 | 2024年7月3日 | 与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 | 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 | Ms. Reyihanguli Yimamu |
| 8 | 2024年7月3日 | 与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 | 中国人权研究会 | Ms. Chen JinYuan |
| 9 | 2024年7月4日 | 联合国第56届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非政府组织发言 |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 | Mr. Zhang Zhenlong |
| 10 | 2024年7月4日 | 联合国第56届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非政府组织发言 | 北京手工艺术协会 | Ms. Yimamu Reyihanguli |
| 11 | 2024年7月4日 | 联合国第56届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非政府组织发言 |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 Mr. Zhu Zhihao |
| 12 | 2024年7月4日 | 联合国第56届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非政府组织发言 | 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 | Mr. Guo Qing |
| 13 | 2024年7月4日 | 联合国第56届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非政府组织发言 | 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 | Ms. Liang Jun |
| 14 | 2024年7月9日 | OHCHR有关针对利比亚技术援助的报告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r. Guowei Cui |
| 15 | 2024年7月9日 | 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年度主题小组讨论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r. Guowei Cui |
六、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涉及中国人权议题边会举行情况
通过对第56届人权理事会议程表、官方媒体报道以及人权组织发布的公开信息,我们统计到第56届人权理事会期间,非政府组织至少召开了6场涉及中国人权的边会,其中3场由国际人权组织主办,3场由亲官方的非政府组织举办,因此6场边会中,批评中国人权声音和为中国人权辩护的声音均是3:3。
| 序号 | 时间 | 主办方 | 边会主题 |
| 1 | 2024年6月20日 | 国际特赦、人权观察、世维会、西藏行动中心 | “中国普遍定期审议后的下一步是什么-通过联合国人权机制预防严重人权侵犯及问责” |
| 2 | 2024年6月20日 | 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 | “西藏的水电站抗议” |
| 3 | 2024年7月2日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不详 |
| 4 | 2024年7月4日 | 中国联合国协会 | 中国式现代化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贡献”边会活动5 |
| 5 | 2024年7月5日 | CAP良心自由协会 | “亚洲抗击伊斯兰恐惧症” |
| 6 | 2024年7月10日(待确认) | 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 | “用共同体理念应对民族冲突和民族矛盾”6 |
七、第56届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空缺职位申请人及最终任命情况
在2024年6月18日-7月12日第56届人权理事会召开期间,总共有3个特别程序空缺职位需要任命,分别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东欧成员、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工作组西欧和其它国家成员。
2024年6月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奥马尔.兹比尔在签发的有关56届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职位任命中,已经从候选人中正式提名2人,包括提名日本机关的Mai Sato女士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提名立陶宛的Lyra JAKULEVIČIENĖ为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东欧成员。
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工作组西欧和其它国家成员将从12名候选人中选出,在6月3日,奥马尔.兹比尔签发的有关第56届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员职位任命中,该职位最终提名人尚未确定,奥马尔.兹比尔表示在等待咨询工作组附加的报告和建议后再做最后的确定。
在2024年7月3日奥马尔.兹比尔发布的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工作组西欧和其它国家成员候选人中,奥马尔.兹比尔宣布提名葡萄牙籍的Ms. Joana LOPES DE DEUS PEREIRA,因此第56届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空缺职位提名和任命人都已经确定。7
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中特别报告员/工作组空缺职位没有任何来自中国籍贯的候选人。
八、发现及总结
1.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召开期间,除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在6月18日的议程2中对中国人权问题提出关注外,还有14次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在议程2(一般性辩论)、议程3(与特别程序机制报告员或工作组互动对话)、议程6(核可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对中国人权问题表示关注,分别是:澳大利亚、欧盟、捷克、荷兰、立陶宛、芬兰、瑞典、瑞士、英国(3次)、美国(3次)。美国和英国是积极利用联合国人权机制对中国人权问题发出关注最为积极的国家。
2.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议程2、议程3、议程6中,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对中国人权问题积极关注的内容包括:联合国2022年涉疆评估报告的执行跟进问题;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2023年1月、2023年5月审议中国履约报告中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特别程序发出的呼吁或者通信中有关中国人权建议等落实;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实施、西藏的人权问题以及新疆人权问题依然是这些国家重点关注内容。
3.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议程2、议程3、议程6中,国际人权组织批评中国人权问题的次数至少是11次。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批准中国人权记录的非政府组织名单包括:人权观察、国际特赦(2次)、国际人权服务社(2次)、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3次)、澳大利亚法律理事会、国际笔会、国际人权联盟。我们统计至少7个国际组织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对中国人权问题表达关注,最为活跃的是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
4.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议程2、议程3、议程6中,这7个国际人权组织关注的人权核心问题包括:西藏的寄宿学校以及水电站工程修建问题;新疆2022年涉疆评估报告的落实与跟进;香港的国家安全法、《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实施对香港基本自由限制的问题;2022年联合国50个特别程序机制专家发出关于设立对中国人权问题建立监测机制的跟进;中国政府在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中拒绝大多数涉及新疆、西藏和香港人权问题的相关建议。
5.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议程2、议程3、议程6中,至少10个官方背景组织参与了15次通过现场或者视频录制发言,包括1个香港注册的组织,9个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官方背景组织,这些官方背景组织参与名单包括:香港国际公益法服务协会、中国长城学会、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2次)、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4次)、中国人权研究会(2次)、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北京手工艺术协会、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其中最为活跃的是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至少4次参与公开发言。
6.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上,至少出现了6次涉及中国人权问题的边会,国际人权组织主办边会与官方背景组织举办边会的次数均为3次。参与边会举办的NGO名单包括:国际特赦、人权观察、世维会、西藏行动中心、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CAP良心自由协会、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中国联合国协会、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组织边会活动的组织至少包括6个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以及3个官方背景的非政府组织。
7.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中,中国政府在行使答辩权,与特别程序机制互动对话环节或者在议程6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核可会议上至少7次回应西方国家或者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在与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法律与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自由特别报告员的互动对话环节中,中国常驻日内瓦官员均强调“敦促特别报告员根据人权理事会授权和特别机制行为准则,公正客观履职”、“敦促特别报告员能与社能与会员国建设性合作,不偏听偏信,不实言论,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或“采纳政府提供的权威信息,杜绝采用不实信息,捏造谎言、谣言”。即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继续通过议程3环节向特别程序机制独立专家或工作组施压,敦促其“不能采用未经证实的消息,或虚假消息”,而中国政府对特别程序独立专家或工作组的态度也是国际人权组织批评中国拒绝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一部分。
8.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特别报告员或工作组成员空缺职位的任命方面,总共有3个特别程序空缺职位需要任命,分别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东欧成员、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工作组西欧和其它国家成员。被任命者分别来自立陶宛、日本、葡萄牙,第56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空缺职位申请或任命名单中,无来自中国国籍的候选者及被任命者。
9.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7月4日有关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总共有110个国家申请注册发言,最终获得发言的国家是16个国家,除了美国、英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发言中对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的人权记录提出批评外,其它14个国家对中国的人权记录均表达赞赏和积极态度,这14个国家名单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库曼斯坦、冈比亚、阿联酋、俄罗斯联邦、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越南、也门、赞比亚、阿尔及利亚、津巴布韦、安提瓜和巴布达。
10.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7月4日有关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总共有67个民间社会组织注册申请发言,其中亲政府的组织包括33个,包括几个其它国家的官方背景非政府组织,例如:古巴全国法学家联合会、俄罗斯联合国协会、古巴经济学家协会。香港地区的亲政府非政府组织也在积极申请发言,包括:国际公益法服务协会有限公司、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 、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比较意外的是,一个叫北京鹏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也出现在申请发言注册名单上,其它26个组织均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官方背景组织。而申请注册发言的境外人权组织数量达到34个,最终在7月4日获得发言的机会包括5个官方背景非政府组织、5个国际人权组织。
11.在在第56届人权理事会7月4日有关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中,最终获得发言机会的10个民间社会组织名单包括: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北京手工艺术协会、国际人权服务社、北京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国际特赦组织、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国际笔会、国际人权联盟。独立的国际人权组织与亲官方的组织共同分享20分钟民间社会组织发言时间,每个机构发言时间不超过120秒钟。
附件:注册和申请在2024年7月4日联合国第56届人权理事会会核可中国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非政府组织名单,最终发言组织是除了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的其它前10个非政府组织8
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北京手工艺术协会、国际人权服务社、北京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国际特赦组织、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国际笔会、国际人权联盟、中国农村发展基金会、中关村社会组织联盟、中国联合国协会、人权观察组织、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国际公益法服务协会有限公司、北京光明慈善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中国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中国残疾人联盟、平澜公益、古巴联合国协会、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北京鹏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权研究会、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 、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国际废除核武运动、世界基督徒团结运动、国际贸易发展促进中心(Centre du Commerce International pour le Développement)、禧年运动、古巴全国法学家联合会、CitizenGO、CAP良心自由协会(Coordination des Associations et des Particuliers pour la Liberté de Conscience)、荷兰COC同性恋权益组织、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FIAN国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International Action for Peace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马洛卡国际(Maloca Internationale )、荷兰律师援助律师组织、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公民参与世界联盟、日本历史教科书协会(Japan Society for History Textbook)、俄罗斯联合国协会、世界工程师协会(Ingenieurs du Monde)、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北京国际交流协会、古巴经济学家协会、荷兰全球人权守护组织(Stichting Global Human Rights Defence)、土库曼斯坦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组织(Lidskoprávní organizace Práva a svobody obcanučů Turkmenistánu z.s.)、格鲁吉亚记者自由与安全研究所、中国长城学会、人权研究所(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日本Human Rights Now、日本国际职业支持协会、信仰国际组织、受威胁民族协会、非洲捍卫人权会议(Rencontre Africaine pour la defense des droits de l’homme)、重庆市亦格社会服务中心、消除所有形式歧视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国际反奴运动、国际捍卫权利联盟组织(Alliance internationale pour la défense des droits et des libertés )、世界法律行动(Legal Action Worldwide)
1.中国外交部门通常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议程6其称为“核可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会议”。
2.包括汉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法语、英语,本简报除了中国官方代表用汉语发言外,其它内容均采用UN WEB TV的英文版本,包括其同声传译英文版本,非其同声传译的中文版本。
3.美国常驻日内瓦使团代表Ms. Michèle Taylor发言中文版本是采用其官方网站翻译中文版本,非本项目志愿者翻译,原文查看:https://geneva.usmission.gov/2024/07/04/upr-adoption-peoples-republic-of-china-chinese-version/ 。
4.国际特赦组织发言内容是采用其官方网站翻译的中文版本,非本项目志愿者翻译和整理,国际特赦组织官方网站中文版本查询参见: https://zh.amnesty.org/region-country/asia-and-the-pacific/china/upr-china-statement/ .
5.详情参见中国新闻网的报道,“中国式现代化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贡献”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http://m.chinanews.com/wap/detail/chs/zw/10246113.shtml .
6.中国新闻网,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在日内瓦举办主题边会,https://www.humanrights.cn/2024/07/10/c9f8c530ccc14297b8be90f09dae3ac2.html。
7.有关第56届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空缺职位候选人及任命情况,参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hrc/sp/hrc56 。
8.全部名单为英文或者法文、西班牙语,名单信息来源于OHCHR外网非政府组织发言草拟名单,详情请查阅:https://hrcmeetings.ohchr.org/HRCSessions/RegularSessions/56/DL_Draft_LOSNGO/DRAFT%20-%20China.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