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UPR)是一个独特的程序,涉及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由人权理事会主持并由国家主导的程序,每个国家借此机会公开其为改 善国内人权状况而采取的行动及其履行人权义务的情况。

普遍定期审议的最终目标是改善每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并对全世界人民产生显著影响。它的 设置是为加快、支持及扩大在地方的促进和保护人权工作。为达到此目标,普遍定期审议制 度包含了评估各国的人权纪录及处理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普遍定期审议的另一 目的,是为各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加强其有效处理人权问题的能力,并在国家和其他利益攸 关方之间分享人权领域的最佳做法。

每年会有42个国家接受审议。审议所依据的文件包括:

1)受审议国家所提供的资料,其形 式可以是“国家报告”;

2)独立人权专家和小组(称为特别程序、人权条约机构和其他联合国实体)的报告中所载信息;

 3)来自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等其他利益攸关方的信息。

 

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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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提交信息,这些信息会被收录于“其他有关利益攸关方”报告中,并会在审 议期间加以审议。在工作组会议期间,任何参与审议和互动对话的国家都可参考这些信息。 非政府组织可以出席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的会议,也可在人权理事会常会上审议某个国家的 审议结果时作陈述。

中国政府已经分别在2009年2月、2013年10月、2018年11月三次接受了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第 四次对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时间定为2024年1月23日,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在2023年7月18日 前递交民间社会组织报告。

更多关于普遍定期审议信息,参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网站: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upr/upr-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