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负责处理人权事务的主要政府间机构。 它由47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在 瑞士日内瓦召开至少三届会 议。 人权理事会的职能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人权的促进与 保 护,以及就如何应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严重和系统性的 侵犯人权行为提出建议。 联 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是人权理事会的秘书处。

人权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三届常会,会期总长至少十周。会议时间一般为二月至三月、六月 至七月和九月至十月。每届会议可持续三周、四周或五周,视工作安排而定。如果有1/3的 会员国提出要求,人权理事会可以随时决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人权侵犯问题和紧急情况。

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由联合国大会大多数成员通过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大会 对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上的的贡献以及他们的自愿保证和承诺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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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的成员基于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席位分配如下:非洲国家:13席;亚洲国家:13席;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8席;西欧和其他国家:7席;东欧国家:6席。理事会成员任 期三年,在连任两届后不得立即再选。理事会主席团由代表五个区域的一位主席和四位副主 席组成,根据理事会年度周期,任期为一年。

人权理事会其他附属机构包括: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咨询委员会、申诉程序、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少数群体问题论坛、 社会论坛、工商业与人权论坛。

人权理事会其他附属机构包括: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咨询委员会、申诉程序、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少数群体问题论坛、 社会论坛、工商业与人权论坛。

更多有关人权理事会信息,请查阅网站: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hrc/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