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收听地址: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中涉及中国人权问题及民间社会组织参与概况
2024年11月
一、报告背景及主要编辑方法
2023年2月,中国政府在接受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履约审议中,具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社会组织(GONGOs)或者亲政府组织递交的报告占据递交报告总数的40%,为了更好地观察2024年1月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次普遍定期审议,尤其是官方背景非政府组织参与情况,一群志同道合的草根组织活动者决定设立该项目。i2024年7月4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6届会议通过了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我们在2024年7月发布了第八期监测简报,这标志本项目第一阶段目标已经达成。
公民社会组织参与观察是一个“实验性质”的活动,因为目前国内外尚没有类似的观察平台,即基于互联网开源信息,建立数据库,跟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涉及中国人权状况。从第一期简报开始,我们逐步去完善简报的内容,包括明确信息来源、完善数据搜集与统计方法。经过18个月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已逐步形成监测简报框架。
《公民社会组织参与观察监测简报》第九期于2024年11月正式发布,与前八期的监测简报侧重监测官方背景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动态相比,我们以后的监测简报将定位于为中国的人权倡导者、研究者、受害者、媒体或其它利益攸关方提供人权理事会中有关中国人权资讯,即我们通过互联网开源信息,为读者建立人权理事会中涉及中国人权的信息资料库。包括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发言情况;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观察国在会议中对中国人权发言情况;国际人权倡导组织在会议中涉及中国人权状况;中国官方背景组织或亲政府组织在人权理事会中活动情况等。
以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为例,在2024年9月9日到10月11日为期1个月的会议期间,第57届会议总共举行了50场会议,每场会议平均时间约3个小时。会议总长度达到150个小时。ii我们根据联合国网络电台中长达150个小时的人权理事会会议记录视频资料,编辑团队将所有涉及政府代表发言、非政府组织代表发言、联合国机构代表发言中涉及中国人权内容的视频进行下载、存档,再由编辑团队成员进行文字录入、翻译等,最终形成监测简报的文案基础。
监测简报的定位为人权倡导者、研究者、受害者、媒体等利益攸关方迅速获取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内发生与中国有关的人权资讯。为方便读者便捷地获取简报信息,从第57届会议开始,我们开始在Youtube频道设立专栏iii,以后每届人权理事会的剪辑视频将上传到Youtube,读者可以直接去视频存档查看原文发言内容。在第57届会议期间,我们也开始尝试将简报内容制作称音频,以播客的形式在Spotify上存档,读者可以直接点击收听iv。查询任何国家代表、非政府组织代表发言,递交书面报告,或者举办边会信息等情况,可以直接登录 www.csosew.org 网站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v
第九期监测简报的主要信息来源依然是联合国网络电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人权理事会外网有关人权理事会会议储存文档,其它信息渠道来源包括非政府组织网站、政府网站等。所有信息来源查询均在 www.csosew.org中注明出处,除了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部分GONGO或亲政府组织发言直接采用原中文版本外,其他发言均采用联合国网络电台中的英文版本,由编辑团队直接从英语翻译成中文,非采用联合国网络电台中文同声传译版本,如果对发言内容准确程度持有异议,请查阅联合国网络电台的发言者原文(阿拉伯、西班牙语、俄罗斯语、法语)。
自该项目设立起,我们是由一群关注中国人权事业的志同道合者组成的编辑团队,该项目不受来自任何基金会、人权组织、企业、政党、政府或其它团体的影响,我们以独立、自由、客观的态度进行编辑,简报尽可能客观地记录人权理事会中与中国人权相关的信息。
由于时间、精力、能力,或在获取信息渠道方面的限制,不排除简报有遗漏或不足之处。有任何问题与建议,欢迎联系 csosewcontact@protonmail.com。感谢编辑团队的义工对简报的付出与贡献,如引用简报内容,请注明出处。
二、简报的主要发现
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上,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欧盟代表在会议上提出批评中国人权问题外,至少20个国家代表在不同议程的会议中发表了批评中国人权的声明,分别是:美国(6次)、英国(3次)、澳大利亚(2次)、立陶宛(2次)、德国(2次)、荷兰(2次)、比利时(2次)、加拿大(2次)。法国、奥地利、爱沙尼亚、爱尔兰、挪威、芬兰、瑞士、瑞典、捷克、丹麦、列支敦士登的发言次数均为1次,欧盟代表2次发言批评中国人权问题。
欧盟、美国、比利时、法国、英国、荷兰、德国、澳大利亚、奥地利、瑞士、瑞典、爱沙尼亚、加拿大、日本、爱尔兰、捷克等16个国家或代表团,均对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在2022年发布的涉疆评估报告建议的落实表示关切。欧盟、美国、立陶宛、爱沙尼亚、荷兰、爱尔兰、挪威、芬兰、澳大利亚、英国、捷克、丹麦、加拿大等13国和国际组织代表对香港的人权问题表达关注。
而玻利维亚、白俄罗斯、尼加拉瓜、南苏丹、科摩罗、津巴布韦、朝鲜、古巴等国则在9月24日、9月25日的一般性辩论中对中国人权纪录进行肯定,包括发布“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香港、西藏和新疆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反对利用人权理事会干涉中国内政”相关声明。vi
在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上,国际人权倡导团体总共发言20次。参与组织达到14个组织。国际人权倡导团体发言名单包括:国际职业支持协会(5次)、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2次)、国际人权服务社(2次)、其他组织包括:人权观察、国际特赦组织、国际法律协会人权研究所、国际反奴运动组织、阿尔巴拉姆慈善工作协会、受害者援助社区觉醒运动、联合国观察、英国Redress 信托基金、亚洲尊严倡议、荷兰全球人权捍卫基金会、瑞士世界工程师协会,他们的发言次数均为1次。
国际人权倡导组织发言中,我们设立该监测项目以来,第一次统计到阿尔巴拉姆慈善工作协会、受害者援助社区觉醒运动在人权理事会上关注中国人权议题,两个组织均就中国在巴基斯坦中投资项目——中巴经济走廊对俾路支斯坦原住民的负面影响表达关注。国际职业支持协会是第57届会议上发言中最为积极的国际倡导团体,他们关注的问题包括维吾尔人权问题、基督教和天主教信徒的宗教自由、中国有关反日教育和深圳日本国籍儿童遇害一案、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中国人权捍卫者与人权律师处境等。
联合国观察、世界工程师协会的发言代表则利用第57次人权理事会挑战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阿莲娜.杜涵女士,两个组织发言人在发言中均质疑杜涵女士的办公室在接受中国政府赠款后,应北京邀请进行访问并发布引用中国政府官方叙事的报告。杜涵女士则在9月13日互动对话环节直接反驳了来自联合国观察勒尔·诺伊尔的指控,称其发言为虚假信息,并称中国的赠款符合联合国特别程序机制接受自愿赠款的规定。
第57届会议上,民间社会组织递交关于中国人权的书面报告至少有20份。其中,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递交了5份;中国人权研究会递交了4份;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递交了3份;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有限公司递交了3份;中关村社会组织联盟递交了1份;国际职业支持协会递交了2份;亚洲尊严倡议递交了2份。其中来自官方背景组织或者亲政府组织递交报告的总数为16份;16份报告中13份由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4个组织递交;3份由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1个组织递交。国际人权倡导团体递交了4份书面报告,分别由2个组织递交。
在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期间,中国官方背景组织或者亲政府组织在发言中发言次数达到30次。发言参与的组织达到13个。分别是: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6次;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4次;香港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4次;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4次;中国联合国协会2次;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3次;爱德基金会、中国人权研究会、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发言次数均为1次。而人权理事会第56届会议期间GONGO和亲政府组织发言次数是15次,参与现场发言或者视频发言的组织数量是10个。
在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期间,民间社会组织、政府共举办涉及中国人权主题边会活动达到6场。GONGO和亲政府组织举办边会活动的场数是3场。境外人权倡导团体主办的边会活动至少也是3场。参加边会活动的GONGO或者亲政府组织有3个,名称分别是:国际公益法律协会(香港)、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 举办的边会活动与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联合举办。国际人权倡导团体组织边会的10个组织名单包括: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声援西藏国际运动、伊朗人权文献中心、青年多元文化委员会、国际人权服务社、人权观察、耶鲁大学麦克米伦中心种族灭绝研究项目、全球保护责任中心、大西洋理事会策略诉讼项目、阿瓦兹组织。
在第57届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就20个国家关于新疆人权问题以及人权高专办2022年涉疆评估报告执行的回应时,中国代表至3次公开声明:“个别国家和反华非政府组织滥用人权理事会平台,持续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抹黑中国,中方对此强烈反对和坚决拒绝。中方已就所谓涉疆评估报告多次阐明严正立场,有关报告没有合法授权,没有当事国同意,没有事实依据,完全非法无效。所谓落实报告建议更是无从谈起”。
在针对“人权捍卫者”或“人权卫士”的问题上,9月17日,中国代表称:“中国法律只惩罚犯罪行为,不因人权卫士的标签影响定罪量刑”。9月20日,中国代表称:“一些人打着所谓人权卫士政治异见人士的旗号,实施违反法律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任何职业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世界上任何一个讲法制的国家都是如此。对于一些打着人权卫士幌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该依法予以惩处”。10月11日,在对L26提案表决中,中国代表称“(提案)过于强调尚未成为共识语言的环境人权卫士。。。中方决定不参加L26号决议草案全案协商一致”。即中国政府代表在会议发言中继续将“人权卫士”、“人权捍卫者”定义为“未成共识语言”。
在与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在9月12日批评当代形式奴隶制特别报告员,称其“坚决反对并强烈谴责报告员引用虚假信息为民族分裂主义背书,对中方进行不实指责”。9月17日与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互动对话环节中,中国代表指责该工作组“包含的涉华虚假信息和不实指责”,中国政府“敦促工作组严格按照人权理事会授权,根据真实信息勘查工作”。9月24日,中国代表陈旭在发言中称:“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频频出现违背当事国意愿,设立国别机制,甚至重复设立机制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以程序问题(Point of Order)为由阻止民间社会组织代表发言次数是1次。即2024年9月26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前主席多力坤.艾沙在代表全球人权捍卫基金会发言时vii,中国政府称:“中方有理由相信刚刚发言的人士并非其自称的某位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而是从事分裂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分裂分子。中方请主席责成秘书处核查该名代表的真实身份”。人权理事会主席奥马尔.扎巴尔在回应:“我们做了核实,秘书处通知我这名发言人符合理事会的认证程序的,现在请他继续发言”。这是第57届会议上,中国政府唯一以程序问题阻止民间社会组织代表发言事件。在2023年9月27日的第54届人权理事会上,中国代表同样以“…属于反华分裂分子,滥用人权理事会平台,攻击中国国家领导人”,要求人权理事会主席中终止多力坤.艾沙的发言。
三、来自人权高专办、其他国家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批评中国人权问题的声音
1.2024年9月9日议程2,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在更新全球人权状况口头报告中称:“在中国,继续存在以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名对公民空间进行不当的限制”。viii
2.2024年9月10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欧盟代表洛特·克努森女士(Lotte Knudsen)在发言中称:“今年夏天是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有关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权问题的报告发表两周年。我们对人权事务高专办最近的新闻声明给予积极评价,你们的声明介绍了人权高专办过去两年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工作和交流的最新情况。欧盟依然严重关切中国的人权状况,包括新疆、西藏和香港地区。欧盟继续呼吁中国落实报告的建议以及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中提出的建议,并继续与人权高专办保持接触”。
3.2024年9月10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荷兰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保罗·贝克克斯(Paul Bekkers)在发言中表示:“我们欢迎人权高专办介绍有关中国最新情况及其工作,以及应孟加拉国临时政府的要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利用其职权来解决孟加拉国的局势”。
4.2024年9月10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美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米歇尔.泰勒女士(Michèle Taylor)在发言中指出:“在中国,当局在新疆犯下的暴行有增无减。我们敦促中国政府落实人权事务高级专员2022年新疆评估中的建议,以及联合国人权机制和普遍定期审议中的建议。我们依然对藏人的文化、语言和宗教遗产持续遭到破坏、香港公民政治和民主自由的瓦解以及其他侵犯行为感到关切,这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显不符”。
5.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比利时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加埃尔·波维斯·德·滕博斯切先生(Gaëlle Powis De Tenbossche)在发言中指出:“比利时欢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中国新疆地区人权报告发表两周年之际的新闻通稿,正如您对该地区公民空间受到限制感到不安一样。我们鼓励中国停止人权侵犯,采纳众多的建议并继续积极与人权高专办保持接触”。
6.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法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杰罗姆·博纳丰先生(Jerome Bonnafont)在发言中称:“我们也呼吁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密切关注贵办公室在报告中记录的新疆侵犯人权行为”。
7.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英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埃莉诺·桑德斯女士(Eleonor Sanders)在发言中表示:“中国依然在持续迫害和任意羁押维吾尔人、藏人、限制公民社会、独立媒体、打压人权捍卫者以及律师。贵办公室的新疆人权评估报告已经发布两年了,中国是时候该执行人权高专办的建议并与之保持有意义的接触”。
8.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澳大利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艾米丽·罗珀女士(Emily Roper)在发言中称:“澳大利亚仍然对人权事务高专办、特别程序和条约机构的调查结果表示严重关切,这些调查结果详细说明了新疆和西藏正在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问责制和透明度是人权理事会的关键,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免于审查”。
9.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奥地利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德西蕾·史怀哲女士(Désirée Schweitzer)在发言中表示:“有关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情况,我们继续呼吁中国当局执行两年前涉疆评估报告的建议”。
10.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立陶宛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达里厄斯·斯坦纽利斯先生(Darius Staniulis)指出:“立陶宛重申对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权状况表达关切,包括加沙地区、中国,尤其是新疆、香港和西藏地区”。
11.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爱沙尼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里加.萨尔.奥蒂夫先生(Riia Salsa-Audiffren)在发言中说道:“我们对中国,尤其新疆、西藏和香港缺乏人权保护情况表示关切,我们也欢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布的涉疆评估报告两周年的声明稿。同时,我们对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致力于联合国报告建议的落实寻求实质性的结果表示欢迎”。
12.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加拿大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彼得·麦克杜格尔先生(Peter Macdougall)在发言中称:“两年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布了有关新疆针对维吾尔穆斯林人权侵犯评估报告,许多条约机构、特别程序继续在表达关注。我们在此呼吁中国政府立即执行涉疆报告相关建议”。
13.2024年9月17日,议程3与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互动对话环节中,美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奥什里·班纳吉女士(Aushree Banerjee)发言称:“美国谴责强迫失踪行为。它们侵犯了人权和基本自由,被用来传播恐惧和压制异己。我们呼吁中国、朝鲜、叙利亚、伊朗和俄罗斯立即停止强迫失踪行为并释放所有失踪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捍卫者、律师、记者、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成员等被强迫失踪。中国政府不仅仅在其境内展开强制失踪行为;它还通过从国外绑架个人展开跨国镇压”。
14.2024年月9月17日,议程3与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互动对话环节中,美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萨曼莎·曼蒂斯(Samantha Manteith)在发言中指出:“我们呼吁当局立即释放香港《国家安全法》背景下遭受不公正羁押的黎智英先生。同时我们对维吾尔人遭到的任意羁押继续保持关切,包括退休的医生古丽仙.阿巴斯、维吾尔企业家埃克帕尔.阿萨特,我们在此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即释放他们”。
15.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美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米歇尔.泰勒(Michèle Taylor)在发言中称:“主席先生,我谨代表2两年前,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发布评估报告后要求人权理事会就新疆人权状况举行辩论的核心小组国家宣读声明。评估报告指出中国‘对维吾尔族和其他主要穆斯林群体成员的任意和歧视性拘留……可能构成国际罪行,特别是危害人类罪’。评估报告根据中国官方的记录,涵盖了基于宗教和种族展开的侵入性监视系统的应用、对文化、宗教和语言身份及表达的严格限制;酷刑、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强迫堕胎和绝育;强迫失踪和家庭分离、强迫劳动。过去2年之内,中国拥有许多机会来致力于解决报告中的担忧。我们感到遗憾的是,中方拒绝承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报告的中立和客观调查结果,并拒绝接受报告的建议。在最近的普遍定期审议中,中国政府也拒绝了许多国家的合理关切,并给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评估报告贴上‘完全非法和无效’的标签。我们在此敦促中国政府有效与联合国接触,并落实高专办报告的建议,同时履行其义务和承诺,包括加速释放新疆那些被任意和不公正拘留人士,提供失踪家庭成员的下落,确保他们安全通信和团聚。我们对人权捍卫者的努力表示赞赏,并对强制劳动、拘留营幸存者的勇气、受害者家属坚持不懈问责表示钦佩。在此,我们继续欢迎高级专员和其办公室的积极参与、独立工作以及持续的评估。每个人的人权与基本自由都需要得到保护,保护有利于我们每个人的国际人权义务不受到破坏、要求对国家问责迫在眉睫”。
16.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托马斯.瓦格纳( Thomas Wagner)在代表欧盟发言时候称:“欧盟重申对中国,尤其新疆和西藏的情况表达关切。尤其在我们外部声明中涵盖的人权活动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全文声明涉及39名中国人权活动者),他们遭受酷刑、非法拘留和强制失踪。中国应该执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有关新疆评估报告、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我们继续对香港的人权表示关注”。
17.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立陶宛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达里厄斯·斯坦纽利斯先生( Darius Staniulis)在发言中称:“我们对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称中国针对维吾尔人、藏人和其它少数民族限制人权的政策依然存在表示关切。我们敦促当局立即执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和其它人权机构的相关建议,尤其关于新疆、西藏和新疆的问题”。
18.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美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米歇尔.泰勒女士(Michèle Taylor)在发言中说道:“我们再次谴责中国在新疆持续的种族灭绝以及反人类罪,谴责其针对藏人宗教、语言和文化传承的压制;对香港承诺的自治和民主体系进行的镇压;以及对利用跨境镇压限制海外个人发声的做法”。
19.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日本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大池笃之先生( Atsuyuki Oike)在发言中强调:“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发布有关新疆报告已经两年有余,日本政府对该地区的人权状况继续深表关切。所有国家,包括中国,应该拥护普世价值观,比如尊重自由和基本的人权。日本强烈敦促中国进一步采取实质性、积极措施解决此类问题,包括就新疆的人权情况提供透明的说明”。
20.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爱尔兰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诺埃尔·怀特先生(Noel White)在发言中说:“爱尔兰重申对中国公民空间被限制提出关切,我们也对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有关新疆的评估报告结论表示关注,同时我们重复在此敦促中国政府执行相关建议。爱尔兰同时继续对藏人处境和香港基本自由持续被侵蚀深表关切”。
21.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荷兰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拉尔斯·图默斯先生( Lars Tummers)在发言中表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有关新疆评估报告发布已经超过两年了,报告总结了‘可能构成反人类罪’。但是目前进展甚微。我们继续敦促中国不容迟缓地执行普遍定期审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人权高专办所有涉华建议。此外,我们还敦促中国政府真诚地与联合国保持接触,并结束在香港针对媒体的打压”。
22.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德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尼古拉·吉尔霍夫先生(Nikola Gillhoff)在发言中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有关2017-2019年期间新疆人权评估报告发布已经2年了。目我们尚未收到全面的回应,也没有看到中国整体情况的改善,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
23.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挪威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托莫德·恩德雷森先生 ( Tormod Endresen) 在发言中指出:“多年以来,中国一直是全球监禁新闻工作者最多的国家。香港的最新发展正在延续这一令人担忧的趋势”。
24.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芬兰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阿努·孔蒂宁女士(Anu Konttinen)在发言中表示:“芬兰敦促中国落实人权高专办、条约机制有关涉及侵犯人权的法律 、政策及做法的相关建议,尤其在新疆、西藏、香港地区”。
25.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瑞士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于尔格·劳伯先生( Juerg Lauber)在发言中称:“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有关新疆报告已经发表超过了2年了,我们重申呼吁当局执行报告的相关建议。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反恐立法的法律框架方面,必须确保少数群体免于各种形式歧视,并加强对他们的保护”。
26.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澳大利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阿曼达·戈尔利女士(Amanda Gorely)指出:“澳大利亚对针对维吾尔人、藏人基于宗教、种族的持续人权侵犯,包括任意拘留状况深表关注。我们呼吁中国政府解决联合国人权专家、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2022年涉疆报告中的可信的调查结果。同时,澳方还对香港国家安全法、煽动叛乱法被广泛运用、权利与自由被侵蚀的局面深表关注”。
27.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英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西蒙.曼利先生(Simon Manley)在发言中表示:“有关新疆的立场,我们对美国政府在先前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赞同。关于香港的问题,我们呼吁当局停止政治动机的迫害,并立即释放黎智英先生,同时停止将香港的法律在域外运用,包括针对居住在英国的个人。中国必须履行其人权义务”。
28.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瑞典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马格努斯·赫尔格伦先生( Magnus Hellgren)在发言中称:“瑞典敦促中国执行普遍定期审议、特别程序和人权高专办有关新疆的建议,这些建议对解决中国严峻的人权问题尤为重要。最后,我们呼吁释放在一些国家被任意羁押的瑞典人和欧洲公民,他们的权利正遭到侵害”。
29.2024年9月25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捷克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瓦茨拉夫·巴莱克先生(Vaclav Balek)在发言中说道:“捷克对中国、尤其在香港和西藏持续发生的系统性人权侵犯进行谴责。我们重申呼吁中国政府执行2022年人权高专办涉疆评估报告中的建议,同时废除香港的国家安全法”。
30. 2024年9月25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丹麦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卡伦·格兰德·罗涅女士(Karen Gr?nlund Rogne)在发言中称:“有关中国,丹麦重申对新疆、西藏和香港的人权状况尤为关注”。
31.2024年9月27日,议程5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年度报告互动对话中,加拿大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瓦斯卡·里维拉女士(Waleska Rivera)表示:“我们对中国的人权捍卫者因为参与联合国机制遭到报复的案例深表关切,包括秘书长报告中提及的黎智英律师团队和其家人遭到威胁的例子”。
32.2024年9月27日,议程5与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年度报告互动对话中,比利时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克里斯托夫·帕约特先生(Christophe Payot)说道:“我在此代表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宣读该声明。我们欢迎秘书长发布的报告,并对任何因参与联合国机制遭到报复行为进行谴责。在此我们将重点关注3个个案,第一个是李翘楚女士,她是一名中国的女性人权捍卫者,最近针对她的任意羁押刚结束(编者注:刑满释放),但是她的行动自由与表达权利依然受到限制,中国政府应该结束对她的继续限制”。
33.2024年9月27日,议程5与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年度报告互动对话中,美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奥什里·班纳吉女士( Aushree Banerjee)在发言中称:“美国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俄罗斯、伊朗展开的跨国镇压深表关切。这些行为必须得到调查,并就他们在其它主权国家展开针对个人的威胁、伤害、拘禁、酷刑、暴力攻击或暗杀行为进行追责。伊朗、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的异见人士因为他们的活动或者出逃而遭到报复,并导致国内家庭成员被捕”。
34.2024年9月27日,议程5与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年度报告互动对话中,德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尼古拉·吉尔霍夫先生(Nikola Gillhoff)强调:“中国在国内与境外加大对人权捍卫者的迫害现象令人担忧。德国呼吁中国尊重意见与表达自由,并敦促中国立即释放那些因为践行人权而被任意羁押的活动者,包括余文生、许艳、邹幸彤”。
35.2024年9月27日,议程5与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年度报告互动对话中,列支敦士登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表示:“列支敦士登对那些因与联合国合作而遭到恐吓和报复行为进行谴责,这些案例不断增加的同时,以前发生的报复案件仍然未能解决。在这一方面,我们注意到几位联合国特别程序机制专家在2024年3月14日发布的新闻稿,该新闻稿再次呼吁中国当局调查曹顺利的死因。10年前,曹顺利在前往日内瓦参加人权理事会的途中被拘留,因此死亡。此外,我们也对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特别程序专家提到香港国家安全条例背景下,香港参与联合国机制人士面临的系统性法律障碍深表关切”。
36.2024年9月27日,议程5与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年度报告互动对话中,英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埃莉诺·桑德斯女士(Eleonor Sanders)说道:“去年的同一时期,我们对黎智英儿子——塞巴斯蒂安,以及他的国际法律团队因为与人权理事会合作遭到的恐吓与伤害表达过关注。今天,我们继续对那些报复策略的存在深表不安,正如今年报告中提到的包括死亡、强奸威胁、反复地攻击邮件和银行账号。。。”。
四、 国际人权倡导团体在第57届会议中发言中涉及中国人权内容ix
37.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人权观察组织尼古拉·帕卡米西奥先生(Nichola Paccamiccio)在发言中指出:“我们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一样,对其2022年新疆报告中的法律与政策依然存在表达关切,该报告的出的结论是‘可能构成反人类罪’,中国政府继续拒绝该报告及其建议。我们同时对最近在严厉国家安全法下面针对新闻记者、活动者的毫无根据的起诉、发生在西藏的持续人权镇压表示关注。众所周知,任何国家都不能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国际社会应该加倍努力结束中国境内,尤其发生在新疆、西藏和香港的人权侵犯。我们同时呼吁高级专员对新疆的情况发布一份综合的更新报告,包括对受害者、幸存者的保护、支持他们诉诸法律的行动计划,人权理事会应该及时采取行动调查中国广泛存在的人权侵犯行为”。
38.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 兹巴古丽.姆拉特(Zibaguli Mulati)在代表国际人权服务社的发言中称:“我叫兹巴.姆拉特,我是62岁维吾尔退休医生古茹珊.阿巴斯的女儿,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组确认,9月10日是我母亲被任意监禁的6周年纪念日。她仅因为妹妹展开对维吾尔人的人权倡导而遭到报复,我母亲超长期以及任意拘留无异于强迫失踪。她遭到20年刑期的荒唐判决,但北京方面却表示没有什么可以隐瞒,他们不会披露有关她的任何信息,我母亲需要被立即释放。今年6月,两个特别程序报告员敦促中国政府提供有关我母亲的健康信息以及判决她的证据,特别程序报告员的声明再度给我带来希望,这也是我今天正要向各位传达的。2年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认定中国对我族人民可能构成‘反人类罪’,最近高专办的声明称这些法律与政策依然存在。广泛的人权侵犯需要得到调查,然而获取信息渠道依然被限制,持续的报复还在发生。每一天,北京阻扰有意义的进展都是我们受害者又煎熬的一天,中国必须采取真正的改革,并根据联合国的要求采取实质性的行动。我因此呼吁人权理事会设立监测程序,并报告广泛的违反国际法的人权侵犯,同时对中国政府进行问责,国际法需要保护我们每个人,维吾尔人也不例外”。
39.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国际特赦的丽莎·马宗达女士(Lisa Majumdar)在发言中说道:“主席先生,我们赞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对中国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空间限制的担忧。人权高专办在8月27日的声明强调了中国政府在执行联合国建议方面存在的明显差距。自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发布涉及评估报告两年以来,这些侵犯行为不是抽象的,而是活生生的例子。例如活动人士黄雪琴、王建兵、人权律师余文生和他的妻子许艳,维吾尔族经济学家伊力哈木·土赫提。我们继续呼吁人权理事会根据联合国特别程序的呼吁采取措施,追究中国当局的责任。我们重申基于迫切需要设立新疆局势的调查机制”。
40.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国际律师协会的埃维琳娜·奥哈布女士(Ewelina Ochab)在发言中表示:“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对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2年前发布的报告中认定新疆大量人权侵犯表示高度关注。人权理事会没有对此在任何时间内进行讨论及充分回应。该报告认为中国政府在新疆针对维吾尔人和其他突厥民族的人权侵犯‘可能构成反人类罪’。报告涵盖了来自受害者的亲自记述,大规模拘留、酷刑、迫害、强制劳动和其它形式的人权侵犯,报告同时提出了很多重要建议,包括进行司法问责。2022年10月,人权理事会以19票反对、17票支持、11票弃权否绝了对此展开辩论。两年过后,我们依然对此表达关切,该报告继续被搁置,忽视了幸存者寻求帮助的呼声,这种情况必须采纳以受害者为中心的路径,通过召开紧急会议,形成解决方案,以确保有关对待和建议的声音被听到。国际律师协会继续呼吁人权理事会、高级专员在OHCHR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基础上,不容迟缓地举行深度讨论会议或国际辩论,继续监测或发布有关新疆人权问题的报告,并确保受害者、幸存者的声音被听到,并让他们充分参与所有涉及他们的决策”。
41.2024年9月12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中,受害者援助社区觉醒运动奈尔·阿姆鲁萨先生( Nair Amrutha)发言称:“经济剥削,尤其像中巴经济走廊(China Pakistan Economic Corridor )类似的项目,服务于巴基斯坦中央政府及其盟友(中国)的利益,征用了大量土地和掠夺了资源,剥夺了当地俾路支斯坦居民的权利”。
42.2024年9月12日议程3与当代形式奴隶制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埃尔菲达尔·伊尔特比尔女士(Elfidar Iltebir)代表国际反奴组织发言如下:“谢谢,我谨代表美国维吾尔协会、国际反奴运动组织发言,我们组织也是终止维吾尔强制劳动联盟的轮执委员会成员。我们联盟感谢特别报告员指出中国存在国家强制劳动的现象。我们向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材料强调,自2017年以来,中国在监狱和拘留营中对维吾尔人和其他突厥穆斯林多数民族实施强迫劳动的证据。强迫劳动制度作为控制和同化的手段,必须被理解为‘可能构成反人类罪’,包括《罗马规约》规定的奴役罪。人权高专办和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特别报告员均在2022年发现维吾尔地区可能正在发生反人类罪行。我们呼吁理事会和人权高专办采取行动,尤其是人权高专办应公布2022年涉疆评估报告中向中国政府提出的建议的落实情况。人权理事会成员还应就中国人权状况通过一项决议,设立一个有权调查维吾尔地区反人类罪指控的机构”。
43.2024年9月13日,议程3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联合国观察的希勒尔·诺伊尔(Hillel Neuer)在发言中说道:“杜涵女士,你是第一个被准许前往新疆进行访问的特别报告员,承担着重要责任。刚才我才和维吾尔运动的负责人拉珊.阿巴斯结束通话,很明显在访问新疆之前,你从来没有试图联系她或者其他的维吾尔人权活动者。这是真的吗?今天是拉珊.阿巴斯女士的姐姐——古丽仙.阿巴斯医生被北京强制失踪的2202天,她正遭受着多重疾病的折磨。你说你访问了4个维吾尔城市,你向接待你的东道主,也是你报告中赞扬的对象(中国)询问过古丽仙.阿巴斯的下落吗?为什么不询问呢?你说在中国你和非政府组织活动者见面,而事实是真正的中国人权捍卫者例如王炳章先生正被关押在监狱。你有向中国政府提出和王炳章见面吗?为什么不提呢?杜涵女士,作为人权专家,为什么你不提及仅仅因为宗教和种族的原因,中国目前正将上百万维吾尔人关押进拘留营呢?为何你不提及他们正在被强制劳动?为何你反对就使用强制劳工的公司进行制裁?美国、英国、加拿大他们仅仅是为了终止强制劳动展开制裁。根据联合国报告19/82-1,你的办公室从中国接受了20万美元资金捐赠?然后你在视频和报告中称维吾尔人过得很开心,中国政府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你觉得这让联合国很光彩吗?在你访问伊朗、叙利亚、委内瑞拉、津巴布韦时,你同样忽视数百万的受害者,相反,你选择为压迫者站台!”。
44.2024年9月18日,议程3与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互动对话环节中,黎智英律师团队代表塔蒂亚娜·伊特韦尔女士(Tatyana Eatwell)代表Redress Trust发言中称:“我感谢Redress信托基金给我在人权理事会发言机会。今天我想在此向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再次提及香港政府试图利用非法羁押以对那些倡导民主、人权保护、自由人士的噤声的做法。我叫塔蒂亚娜·伊特韦尔,是黎智英国际法律团队的成员。黎智英先生今年76岁,英国国籍,他是一名民主倡导活动者、媒体运营人,同时也是一名香港的政治良心犯。黎智英先生目前面临严厉《国家安全法》下面的条款指控,并面临终身监禁。起诉他的案件清楚显示,他遭到指控仅仅因为他旗下《苹果日报》的无畏的报道活动;他参与香港政治问责的讨论;他在香港倡导民主活动以及他践行国际受保护的权利与自由。我们在此敦促中国和香港当局立即和无条件地释放黎智英先生,同时我们也呼吁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人权理事会继续关注黎智英案件和香港所有因为实践国际受保护的权利与自由而被非法和任意拘留的人士,同时敦促当局立即和无条件释放他们”。
45.2024年9月18日,议程3与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互动对话环节中,凯.穆勒(Kai Mueller)在代表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发言时候说道:“副主席女士,我们感谢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发布的报告,同时感谢工作组成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权表达关切。我们注意到特别程序机制在23日向中国政府发出了2份紧急呼吁以及4项建议,但是中国政府没有任何答复,这再次显示了中国政府缺乏与联合国特别程序机制合作的意愿。在西藏,任意拘留被作为迫害和平集会和抗议政府政策、项目参与者的手段。因此,我们再次对2月份发生的抗议表示关注,岗托水电站项目将淹没2个村庄、6所寺庙。数百人在抗议该水电站项目中遭到逮捕,大多数已经获释,但是目前还有2位抗议者的下落不明,他们的名字分别是丹增桑波、丹增。这两人因为践行他们的自由表达和和平集会权利而仍处于拘留状态中。7月24日,包括任意拘留工作组在的13个特别程序机制报告员就该案件向中国政府发出公开信函,联名者包括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副主席-加纳·尤德基夫斯卡女士。我们在此敦促工作组未来继续向中国政府就其他藏人的案子向中国政府表达关切,同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应敦促中国政府释放那些因为和平践行基本人权而遭到任意拘留的藏人,谢谢”。
46.2024年9月20日,议程3一般性辩论环节中,阿尔巴拉姆慈善工作协会的法希姆·艾哈迈德(Faheem Ahmad)在发言中指出:“数十年来,俾路支斯坦当地的自然资源没有经过俾路支斯坦人民同意遭到掠夺,尤其是山达克铜金矿项目、中巴经济合作走廊这些项目,均是在巴基斯坦和中国的利益驱使下展开的。他们从俾路支斯坦开采矿产和拿走财富,当地俾路支斯坦人民陷入贫困。同时他们以保护中巴经济合作走廊沿线安全为名,让俾路支斯坦人民被迫搬迁。数千俾路支斯坦人土著居民,包括妇女、儿童,不得不因此迁徙到邻近国家”。
47.2024年9月20日,议程3一般性辩论环节中,国际职业支持协会的藤木俊一(Shunichi Fujiki)在发言中称:“谢谢副主席,中国境内,诸如新疆、西藏、内蒙古、香港的人权捍卫者、宗教少数群体、同性恋社群、记者和政治异议人士正面临诸多挑战。人权卫士遭到严重打压以及威胁,其家人也成为对异议人士噤声的目标。2015年709镇压成为中国境内打压公民社会的标志性案件之一,超过300多位人权捍卫者最初受到影响,随之而来的是更广泛针对权利倡导者、社会变革拥护者的更广泛拘留和伤害。大量报道显示,这些被羁押的活动人士在拘留中遭到虐待,包括在监禁中遇到酷刑。遗憾的是,活动人士例如郭洪伟在监狱中死亡。许多人士被判处重刑和遭到可疑的指控,其中比较著名的案例包括秦永敏、伊力哈木·土赫提、邹幸彤等。联合国多次呼吁释放他们,但是他们目前依然在监狱里。尽管国际社会对中国共产党的施展的策略多次施压,从基本人权方面出发,这些勇敢的倡导者需要紧急关注和国际倡导,并对中国展开问责。国际社会必须支持中国那些为权利、尊严、自由而战并反对专制独裁的活动者。谢谢副主席”。
48.2024年9月25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的文森特·梅滕先生( Vincent Metten)在发言中称:“主席先生,中国共产党正在西藏加速执行强制同化政策。这已经对藏人的基本权利、文化及身份认同带来戏剧性的影响,我介绍2个最近发生的案例。第一个发生在2024年2月,因为反对在东部藏区德格县金沙江通天河上修建的水电站项目,当地藏人为此举行了和平抗议。数百名参与和平抗议者遭到中国警方殴打和任意拘留。我们对13位联合国特别程序机制特别报告员最近就中国政府修建大坝项目提出关注表示欢迎,同时我们欢迎人权高级专员对特别程序机制专家的发函表示关注。第二个重要的例子发生在2024年7月,中国政府关闭了果洛州的吉美坚赞民族职业学校,这所运行30年之久学校长期关注藏语言和文化保护,取得很好教学成果并广受赞誉。该学校遭受关闭,学校学生被转移到公立学校,这是中国政府持续加大对藏人教育和文化控制的模式案例。我们因此敦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立即要求特别报告员无限制地进入西藏,并对西藏人权状况进行评估,也包括德格县的拘留场所、受(水电站)影响寺庙。同时,我们呼吁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要求中国停止关闭私立藏文学校,并结束寄宿学校系统的做法”。
49.2024年9月25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亚洲尊严倡议的的丹增达瓦(Tenzin Dawa)在发言中说道:“2022年由4名联合国人权专家发出的共同呼吁中,联合国专家敦促中国政府澄清将藏文化纳入汉族为主体的争议性同化政策,包括一系列针对藏人教育、宗教和语言机构一系列的压制行动,这些(行动)完全与宗教与信仰自由、藏人的教育权利与文化权利保护相违背,亚洲尊严倡议重申对人权专家的呼吁表示欢迎,呼吁中国政府采取措施中止人权侵犯并防止其再度发生。在习近平的领导下,中国政府在西藏和其它藏区加速了对藏文化及身份的同化政策。今年7月,果洛藏族自治州的广受赞誉的美坚赞民族职业学校被迫关闭,学校学生被遣送到公立学校,并与他们的父母以及寺庙隔离。青年藏族孩子在学校里接受政治教育和汉语言教育,但是涉及藏文化和历史的课程被排除,藏族老师们担心。。。”。
50.2024年9月26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多立坤.艾莎(Dolkun Isa)在代表荷兰非政府组织全球人权捍卫基金会发言内容如下:“主席先生,上个月是我们纪念人权高专办关于维吾尔人报告发布的2周年纪念日。报告自从发布后没有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行动,我们对此表示关注。近期各种到该地区的访问宣传增加,给人展示维吾尔人的生活得到改善。然而,我需要提醒国际社会的是,维吾尔人正在持续饱受煎熬并被噤声。近期的报告显示,针对维吾尔人的恐怖主义指控、不符合司法审判程序的长期判决,针对维吾尔人的监禁比率明显增加。6份月,人权观察组织在发布的报告中指出,2017到2019年期间,630个维吾尔村庄的名称因为涉及宗教、文化和历史的原因,而被迫改名,类似行动还在继续中。最新的报告也确认了针对维吾尔人同化政策,长期以来,他们试图消除维吾尔的身份特征,包括文化传承、身份、生活方式等。大多数居住在该地区的维吾尔人,他们不能与自己的亲属保持联系。我们敦促人权高级专员和其办公室继续报告所有问题,并采取有意义的步骤解决这些罪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该是讨论问责的平台,而不是需要回避的(平台)”。
51.2024年9月26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国际职业支持协会的藤木俊一(Shunichi Fujiki)在发言中说道:“谢谢主席,中国政府继续在新疆针对1100万维吾尔人和其它穆斯林,系统性地消灭他们伊斯兰身份。作为汉化宗教场所运动的一部分,最近沙甸的大清真寺传统的阿拉伯特征被除去。这项政策始于2016年,数千座清真寺作为改革的目标遭到摧毁或者替代。报道称,作为镇压的一部分,在2016年到2018年期间,甚至高达5000座清真寺在3个月内遭到毁坏,后来镇压的范围扩大,比如大规模羁押维吾尔人的拘留营,目的在于强制将维吾尔人的信仰与文化分开,(这已)已经构成了种族灭绝,一些清真寺的顶部圆拱被去掉,数百年来的文化遗产遭到消除。一些伊斯兰特征清真寺被改造成中国特色的庙宇。剩下的清真寺被用来作为国家宣传和监视的作用。这项打压行动已经超出了新疆范围,北京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消除维吾尔人的身份特点。因此,我在此敦促人权理事会建议中国保护那些人类文明和历史文物,并立即释放遭到严重迫害的维吾尔人,谢谢各位关注”。
52.2024年9月27日,议程5与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年度报告互动对话中,国际人权服务社纳达·阿瓦德( Nada Awad)指出:“主席先生,我们再一次面对着一份令人震惊的报告。年复一年,国家和非国家主体继续威胁、恐吓、拘留和攻击人权捍卫者并逍遥法外。我们对报告中指出多达32个国家存在报复记录深表不安,更为糟糕的是许多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也出现在这份报复报告名册中。这些被记录的案例为我们了解事态的范围提供了参考,压制性的法律,诸如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委内瑞拉的非政府组织法案,阻止了个人或者团与联合国机制合作……”。
53.2024年10月1日,议程5一般性辩论中,拉珊.阿巴斯(Rushan Abbas)在代表世界工程师协会发言中说道:“联合国专家不能在职务活动中从任何国家收受礼物或者报酬。16/21决议强调特别程序机制的资金来源需要完全透明化。我们注意到,特别程序机制报告员杜涵女士是所有特别报告员中接收了最高额的赠款,过去3年内超过100万美元。她的办公室分别在2020年、2021年、2023年从中国获取的资金数额是16万美元、20万美元、20万美元。伦理和诚信及其重要,我在此质问人权理事会,如果特别报告员从中国收到接近60万美元资金后,然后应北京的要求去进行访问,并在访问后发布一份完全采用北京错误叙事的报告,这种做法对吗?杜涵女士的报告令全球维吾尔人权界感到惊讶,她忽略了针对维吾尔人的反人类罪行,并破坏针对强制劳动、种族灭绝展开制裁的合法性。2021年,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对资助方与特别程序专家职位任命者的资助协议提出过关切。因此,我在此质问,人权理事会将披露阿莲娜.杜涵女士与相关捐赠方的协议吗?包括中国的捐赠,联合国会捍卫其中立、诚实和追求真相的原则吗”。
54.2024年10月1日,议程5一般性辩论中,国际职业支持协会的藤木俊一(Shunichi Fujiki)在发言中称:“中国共产党每天都利用所谓的海警船和军舰冒充渔船侵入日本领海,非法干扰日本渔民捕鱼。中国海警也曾对菲律宾领海进行类似干扰,冲撞菲律宾海警船只频率达到8月1次、9月3次,菲律宾船员在这些袭击事件中受伤,这些行为构成非法行为,明显违反国际海事法。中国虽然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却无视国际法。与此同时,朝鲜在压迫和让本国人民挨饿的同时,不断开发核武器和弹道导弹,并向日本发射大量导弹,每次都迫使日本民众撤离。这明显违反了联合国决议和多项国际法和人权。人权理事会应立即呼吁中国和朝鲜停止对本国人民的残暴镇压,以及非法和危险的行动,包括针对邻国的恐怖主义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55.2024年10月3日,议程8一般性辩论中,国际职业支持协会的藤木俊一(Shunichi Fujiki)在发言全文如下:“日本政府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科学调查结构认定,福岛核电站废水排放远低于常规水平,同时该数据已经对公众透明公开。中国依然在联合国和其它场合多次批评日本政府,尽管中国进口商被禁止从日本进口海产品。中国却派出数百艏渔船在日本经济专属区附近捕鱼,以满足他们国内市场的需要。中国核电站含有的污染物远超日本,这反映了中国的双重标准。同时,中国校园中正在开展极端的反日教育,中国儿童们被教育刺杀日本人模具、踩踏日本国旗。这导致了由中国人展开针对日本人的恐怖袭击。例如,9月20日,一名深受反日教育的中国人在深圳杀害了一名年仅10岁的儿童,原因仅仅是该孩子是日本人。中国政府称,这仅仅属于意外事件而拒绝道歉。过去长达40年内,尽管中国长期展开反日教育,但日本依然为中国长期提供经济援助,中国的GDP在2010年已经超过日本,而中国却不对此感到羞愧。我们日本人民,敦促人权理事会建议中国立即停止其反日教育和仇日运动做法,并以致力于亚洲和其它地区的和平发展,谢谢主席”。
56.2024年10月4日,议程9一般性辩论中,国际职业支持协会的藤木俊一(Shunichi Fujiki)在发言说道:“谢谢主席先生,根据智库皮尤研究所调查结果,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基督教徒的镇压。由于中国政府展开的基督教中国化运动,中国自我认定为基督教徒人口数量从2018年总人口的2%,下降到2021年占据总人口的1%。中国共产党利用监视、面部识别、信用积分惩罚等手段加强对基督徒的控制。圣经遭到审查,儿童被禁止出入宗教场所,共产党甚至重新修改圣经,以使之符合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吉林的某个教会(编者注:未能听清教堂名称)是这种严格措施的一个例子,当局在施以巨额罚款后,他们仍然不间断地持续迫害,试图关闭教堂。未登记注册的地下教会成为重点打击目标,中国政府常常用编造虚假的罪名指控教会领袖。天主教会在中国也受到来自军方、执政党和政府法律各方面的歧视与限制。在河南省,信教群众被要求注册智能宗教管理软件,以方便政府进一步监控。主席先生,似乎中国全国范围内都对宗教充满恐惧,我们敦促人权理事会建议中国停止宗教自由的打压,谢谢主席”。
五、中国对其他国家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非政府组织或特别程序批评声音的回应
57.2024年9月11日,议程2一般性辩论发言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陈旭在发言中说道:“当前形势下,我们更加需要团结合作,共同应对挑战,避免走意识形态对立和阵营对抗的老路。。。我们主张各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中方对所谓人权高专办的涉将评估报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人权理事会已经拒绝所谓的涉疆决定草案,充分反映了国际社会的人心向背,个别国家持续翻炒涉疆、涉藏、涉港等问题,这种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行为显然是不得人心的”。
58.2024年9月12日,议程3与当代形式奴隶制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环节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Jiang Han在发言中指出:“中方注意到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坚决反对并强烈谴责报告员引用虚假信息为民族分裂主义背书,对中方进行不实指责。中方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在立法和执法等方面采取坚定措施,消除强迫劳动。所谓新疆强迫劳动完全是个别反华势力捏造的世纪谎言,毫无事实根据,目的是要在新疆制造强迫失业,强迫返贫”。
59.2024年9月12日,议程2行使答辩权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Jiang Han在发言中强调:“中方欢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对话,但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美国、英国等个别国家和反华非政府组织滥用人权理事会平台,持续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抹黑中国,中方对此强烈反对和坚决拒绝。中方已就所谓涉疆评估报告多次阐明严正立场,有关报告没有合法授权,没有当事国同意,没有事实依据,完全非法无效。所谓落实报告建议更是无从谈起。人权理事会第51届会议坚决拒绝涉疆决定草案。近百国连续在人权理事会以共同发言,单独发言等不同方式,就涉疆、涉藏、涉港等问题支持中方正义立场,充分说明了国际社会的人心项背。。。一些国家持续编造谎言谣言攻击抹黑中国,却闭口不提本国及盟友犯下的严重侵害人权行为。。。这些国家对国内强制暴力、毒品泛滥、种族歧视等顾及视而不见,放任国民人权和尊严受到践踏,去打着人权的幌子,对外输出意识形态,挑动颜色革命,肆以干涉别国内政,滥施单边强制措施,侵犯了不计其数发展中国家人民人权”。
60.2024年9月13日,议程3在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发布对中国访问报告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Li Xiaomei在发言中说道:“中方欢迎并赞赏单边强制措施问题特别报告员杜涵女士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访问报告,以及她刚才向理事会所作的介绍。应中方邀请,特别报告员杜涵女士于今年5月访问中国,参访北京、新疆、深圳等地,同有关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进行了充分交流。正如窦函女士指出,单边制裁不应当被用作外交政策工具和经济胁迫的手段。美国等国家针对中国的单边制裁,违反国际法,对经社文权利等各项人权造成负面影响,并产生外溢效应,敦促有关国家解除和暂停所有对华单边强制措施。窦函女士在此次访问报告中还梳理了一些国家出台的单边强制措施对中国人民人权的负面影响,介绍了中国政府采取的应对举措,并欢迎中国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减少单边强制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负面影响。特别报告员从专业的角度深刻分析了单边强制措施对人权的危害。有关国家应当认真听取并予以重视,切实采取改正措施”。
61.2024年9月17日,议程3与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互动对话环节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Wuhong Shi在发言中称:“中方注意到强迫失踪问题工作组提交的报告,对其中包含的涉华虚假信息和不实指责深表关切。我们敦促工作组严格按照人权理事会授权,根据真实信息勘查工作,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同会员国开展建设性对话。。。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国际社会为防止和消除强迫失踪行为所做努力,将继续坚定不移致力于防止和消除强迫失踪,促进和保护人权。中国对美国移民政策导致的强迫失踪现象表示关切。中方敦促美方正视自身人权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国际社会关切”。
62.2024年9月17日,议程3与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互动对话环节发言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Jiang Han发言如下:“副主席女士,中方注意到工作组所作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工作组发送来文的对象绝大多数仍是发展中国家,中方对此表示遗憾,这再次凸显了有关特别机制,双重标准突出,人权治理失衡等问题。中方也对报告关于毒品犯罪量刑意见等深表关切,工作组应根据人权理事会授权和特别机制行为准则,公正客观履职,采用真实可靠信息,不应干扰国际社会打击毒品犯罪的努力。。。中方坚决反对任意拘留行为,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法律只惩罚犯罪行为,不因人权卫士的标签影响定罪量刑”。
63.2024年9月20日,议程3行使答辩权时,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Zhang Yizhen在回复中称:“主席先生,中方对个别非政府组织污称中国打压所谓人权卫士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支持在法律框架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行动。一些人打着所谓人权卫士政治异见人士的旗号,实施违反法律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法外之地,法外之人,任何职业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世界上任何一个讲法制的国家都是如此。对于一些打着人权卫士幌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该依法予以惩处。谢谢主席先生”。
64.2024年9月23日,议程4与白俄罗斯人权问题独立专家小组互动对话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Shi Qi在发言中称:“中方尊重白俄罗斯人民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尊重白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支持白方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作努力,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干涉白内政。一些国家无视白人民因遭受单边制裁措施,无法充分享有所有人权的事实,无视白政府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作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也无视当事国强烈反对,延长有关国别机制授权。有关做法严重加剧了人权理事会对抗性。人权理事会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应采用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无理指责,更不应沦为一些国家整治别国的政治工具”。
65.2024年9月23日,议程4与布隆迪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Jiang Han发言表示:“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建设式对话与合作处理人权领域分歧,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一些国家基于虚假信息对布进行抹黑污蔑。无视布政府多次明确要求不再设立任何针对布的人权机制,强行推动人权理事会设立布隆迪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加剧对抗氛围。中方敦促有关国家停止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布内政,回到对话与合作的正确道路上来,谢谢”。
66.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与俄罗斯联邦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Li Xiaomei在发言中表示:“中方一贯主张人权理事会应当根据普遍性、公正性、客观性、非选择性和非政治化等原则开展工作。遗憾的是,近年来人权理事会政治化和对抗性持续加剧,未经当今当事国同意,强行推动国别人权决议,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服务自身地缘政治的目的,严重破坏了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阻碍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中方希望各方在人权理事会停止对抗性做法,真正为俄罗斯等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享有各项人权做些实事”。
67.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陈旭在发言中称:“尊重各国主权和完整、不干涉内政原则是联合国宪章一个重要原则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为各国在人权理事会开展对话交流提供了根本性的保障。当前人权理事会政治化和危机化氛围加剧,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频频出现违背当事国意愿,设立国别机制,甚至重复设立机制的情况时有发生。本届会议议题2、4向下有12场国别对话,对象无一例外都是发展中国家,这严重损坏了人权理事会的形象和信誉,侵蚀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同时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却未见成效。各方关切人权理事会效率问题和联合国财政危机影响的时,应当首先评估和反思国别机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主席先生,人权理事会不是对抗施压的场所,应当为各国通过对话交流积累信任,推进合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68.2024年9月24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陈旭在发言中说道:“主席先生,中国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对话,反对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未经当事国同意设立国别机制。已经有上百个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表明立场,涉疆、涉港、涉藏等问题,本质上根本就不是什么人权问题,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美国伙同一些国家散布虚假信息,编造虚假信息,翻炒涉华问题,这种造谣中伤,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行径不得人心,也注定不能得逞。。。我们还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滥施单边强制措施,严重损害他国人民的人权。我们敦促美国反躬自省,纠正错误,切实保障本国人民的人权,认真对待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事业,停止借人权干涉别国内政”。
69.2024年9月26日,议程4一般性辩论行使答辩权发言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Wang Nian在发言中表示:“主席先生,美国、英国、加拿大、立陶宛、澳大利亚、挪威、冰岛、瑞典、芬兰、丹麦等少数西方国家和反华非政府组织滥用人权理事会平台,持续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抹黑指责中国。中方对此强烈反对,坚决拒绝。中方已就所谓涉疆评估报告多次阐明严正立场,有关报告没有合法授权,没有当事国同意,没有事实依据,完全非法无效,所谓落实报告建议更是无从谈起。人权理事会第51届会议已经拒绝了涉疆决定草案,所谓核心小组毫无根据,国际社会早已看穿了美国的伎俩,清楚美国不过是以人权为幌子,企图干涉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内政。。。相关国家打着人权的幌子,对外输出意识形态,挑动颜色革命,干涉别国内政,滥施单边强制措施,侵犯了发展中国家人民人权”。
70.2024年9月27日,议程5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年度报告讨论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Wang Nian的发言全文如下:“主席先生,中国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工作,同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支持社会各界发挥积极作用。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只惩罚犯罪行为,与联合国合作并非定罪量刑考量因素。中方在人权公约审议中明确表示,参加审议者不会遭到所谓打击报复。第4轮国别人权审议期间,绝大多数国家积极评价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方接受了290条建设性意见。报告选择性援引相关审议报告和中方答复,有违客观公正原则,中方对此表示遗憾和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享有特权。中方坚决反对个别国家滥用联合国机制,反对将违法犯罪行为分子标榜为与联合国合作者,反对将正当执法行为污蔑为打击报复。秘书处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和司法独立,重视当事国提供的客观材料,并在报告正文中予以客观体现。谢谢主席先生”。
71.2024年10月1日,议程5一般性辩论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Wang Nian在发言中说道:“主席先生,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是联合国人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独特专家资源,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发挥的重要作用。中方高度重视特别机制工作,一贯支坚定支持特别机制,依据授权履职,积极同特别机制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今年中方邀请单边强制措施问题特别报告员访华,相关访问取得圆满成功。中方希望特别机制秉持公正、客观、非政治化、非选择性等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同各国开展对话合作,一到致力于促进和保护全世界的人权。同时我们关切的注意到个别的特别机制专家滥用了职权,甚至越权形式,包括偏听偏信虚假信息,干涉别国内政等,对特别机制和联合国人权机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希望有关特别机制,严格按照特别机制行为准则相关授权履职,基于客观公正立场开展工作。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保护人权,依法惩治犯罪。我们严重关切个别国家将犯分子和民族分裂分子美化包装成所谓的人权卫士,坚决反对有关国家借所谓个案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我们敦促这些国家摒弃双重标准做法,采取切实行动处理本国侵犯人权的行为,真正做到尊重促进和保护人权”。
72.2024年10月2日,议程5一般性辩论行使答辩权环节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Wang Nian强调:“副主席先生,美国、英国、比利时、德国等个别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滥用人权理事会平台,在秘书长打击报复问题报告互动对话上,炒作所谓人权卫士等个案,污蔑抹黑中国法律政策。中方坚决反对,完全拒绝。中国是法治国家,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权利和自由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任何职业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世界上任何一个讲法制的国家都是如此,中国有许多社会组织群体,个人在人权领域依法开展工作,为人权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普遍认可。同时一些人打着所谓人权卫士维权律师的旗号,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要重点指出的是黎智英作为反中乱港事件的策划者和煽动者,破坏政治体制,散播分裂言论,乞求国外制裁,内外勾结,罪行昭昭。香港香港特区司法机构依法独立审判,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于法有据于理应当无可指责。美国、英国、比利时、德国等借口所谓人权卫士,公然为黎智英等违法犯罪分子和反华分裂分子撑腰张目,恶意诋毁中国人权、法治,侵犯中国主权和司法独立,企图转移国际社会对其自身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关注。这种恶劣行径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违背国际法基本准则,违背法治精神,违背人类公理和良知。。。”。
73.2024年10月2日,议程6一般性辩论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Li Xinda表示:“中方支持古巴代表观点相近国家所作发言。中方始终将国别人权审议作为开展对话交流,分享成功经验,吸纳有益建议,促进共同进步的宝贵机会。呼吁各方遵循平等,相互尊重原则,体现负责任建设性精神。基于客观事实,向其他国家提出符合其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建议,切实维护好国别人权审议的对话合作性质,真正推动各国促进和保护人权事业,而非借此进行政治操弄。国际社会也应在尊重当事国意愿基础上,为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参加国国别人权审议,落实国民人权审议建议提供支持。国别人权自愿基金可以发挥更大作用。2023年中国向上述两基金分别捐款30万美元,中方愿继续提供此支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帮助”。
74.2024年10月9日,议程10一般性辩论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Zhang Hengyu在发言中指出:“中方高度重视人权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工作,愿积极考虑为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信托基金等提供支持,帮助相关国家有效参与人权理事会工作。中方欢迎人权高专办加大对相关领域投入,注意到高专办正积极推进人权技术援助,然而个别国家在议题时下搞政治操弄,以技术援助之名行干涉内政之实。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呼吁有关国家切实遵守客观公正、非选择性、非政治化等人权理事会原则,真正发挥议题时的应有作用。中方认为人前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尊重当事国意愿和主权,在与当事国充分协商基础上进行。二是避免政治化,不应成为指责别国的平台。三是多一些实实在在的援助,少一些空泛的呼吁和口号。四是重视促进和保护发展权”。
75.2024年10月10日,议程4就27国关于俄罗斯提案L.4表决发言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Li Xiaomei在发言中称:“国际社会成立人权理事会的初衷是通过对话与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人权理事会应当根据普遍性、公正性、客观性、非选择性和非政治化原则开展工作。遗憾的是近年来人权理事会政治化和对抗性持续加剧,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双重标准大行其道,严重破坏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阻碍全球人权事业发展。中方一贯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反对未经当事国同意设立国别机制。决议草案提案国不顾当事国反对,强行在人权理事会推动涉俄决议草案,服务自身政治图谋,制造分裂和对抗,严重损害人权理事会的信誉。中方赞同古巴大使所言,大量联合国的资源被浪费,人权理事会应当致力于真正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事业”。
六、非政府组织在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期间递交书面报告情况
本届人权理事会涉及中国人权状况的书面报告有20份。x其中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递交了5份;中国人权研究会递交了4份;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递交了3份;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有限公司递交了3份;中关村社会组织联盟递交了1份;国际职业支持协会递交了2份;亚洲尊严倡议递交了2份。其中来自官方背景组织或者亲政府组织递交报告的总数为16份;16份报告中13份由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4个组织递交;3份由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1个组织递交。国际人权倡导团体递交了4份书面报告,分别由2个组织递交。
序号 | 递交组织名称 | 递交报告数量 | 备注 |
1 | 中国人权研究会 | 4份 | 主题一:在西藏自治区内保护老年人权益情况;主题二:人工智能对促进中国发展权的贡献;主题三:南疆地区棉花工业发展在促进农村现代化转型中的重要作用;主题四:基于法治和国际秩序下的美国阴谋。 |
2 | 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 | 5份 | 主义一:将人权融入全球气候变化——对气候变化与塑料危机的综合应对措施;主题二:加强家庭文化促进教育公平——基于人权的途径;主题三:减少通过媒体促进消费主义——一条降低过渡消费并保护工人和环境的路径;主题四:针对当代种族主义以及仇外主义——保护流离失所居民以及边缘群体的权利;主题五:针对土著居民的种族歧视以及结构上的不平等-采取紧急行动以及和解。 |
3 | 亚洲尊严倡议 | 2份 | 主题: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藏区的人权情况(2份报告标题一致,但是内容强调重点不同)。 |
4 | 良心自由CAP组织 | 1份 | 主题:台湾针对太极门信徒的不公正司法判决情况。xi |
5 | 中关村社会组织联盟 | 1份 | 主题:中国的人权发展——关注青年人、老年人和特殊群体。 |
6 |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 3份 | 主题一:保护发展权——在全球范围内开发个人潜能并促进成长;主题二:照顾孤独症儿童新蓝图及确保其发展权;主题三:保护与促进残疾人的权利——以该基金会的星星项目为例。 |
7 | 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有限公司 | 3份 | 主题一:针对中国单边制裁——违反人权与国际法;主题二:西欧国家人权侵犯的忽视;主题三:爱沙尼亚对异见人士的任意拘留与镇压案例。 |
8 | 国际职业支持协会 | 2份 | 主题:中国系统性地毁坏维吾尔清真寺及文化;主题二:中国加大对基督教徒的打压。 |
七、中国官方背景组织或亲政府组织参与发言情况
在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期间,中国官方背景组织或者亲政府组织在发言中发言次数达到30次。xii发言参与的组织达到13个。分别是: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6次;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4次;香港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有限公司4次;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4次;中国联合国协会2次;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3次;爱德基金会、中国人权研究会、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发言次数均为1次。
我们简报编辑团队在统计中发现,人权理事会第56届会议期间GONGO和亲政府组织发言次数是15次,参与现场发言或者视频发言的组织数量是10个。第57届会议GONGO和亲政府组织发言次数是第56届会议中的2倍,而发言组织数量也比第56届会议中多3个。
时间 | 议程 | 会议环节 | 发言组织 | 发言人 |
9月11日 | 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公平讨论会议 | 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 | Ms. Ho Kin Chung Henry | |
9月12日 | 议程3 | 与寻求真相、正义和赔偿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 | 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 | Mr. Ho Kin Chung Henry |
9月13日 | 议程3 | 与老年人人权独立专家互动对话 | 爱德基金会 | Ms. Ling Chunxiang |
9月13日 | 议程3 | 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 | 国际公益法律协会 | Mr. Junius Ho |
9月13日 | 议程3 | 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 |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 Ms. Dai Ruijun |
9月17日 | 议程3 | 与国际秩序独立专家互动对话 | 中国人权研究会 | Mr. Yi Bo |
9月17日 | 议程3 | 与国际秩序独立专家互动对话 | 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s. Mengyuan Xu |
9月18日 | 议程3 | 与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互动对话 | 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 | Mr. Jun Ho |
9月18日 | 两年一度的发展权小组会议 |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 Mr. Guo Hongbo | |
9月18日 | 两年一度的发展权小组会议 | 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 | Mr. Young Chit On Jeremy | |
9月18日 | 两年一度的发展权小组会议 | 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s. Mengyuan Xu | |
9月18日 | 议程3 | 与发展权独立专家机制互动对话 |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 Ms. Zhang Qing |
9月18日 | 议程3 | 与发展权独立专家机制互动对话 | 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 | |
9月18日 | 议程3 | 与发展权独立专家机制互动对话 | 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 | Mr. Yang Tao |
9月20日 | 议程3 | 一般性辩论 | 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 | Mr. Suo Long |
9月20日 | 议程3 | 一般性辩论 | 中国国际交流协会 | Ms. Liu Xiaochang |
9月20日 | 议程3 | 一般性辩论 |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 Ms. Zhao Xin |
9月20日 | 议程3 | 一般性辩论 |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 Ms. Xue Kuiyang |
9月20日 | 议程3 | 一般性辩论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 Ms. Lanlan Liu |
9月25日 | 议程4 | 一般性辩论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r. Guowei Cui |
9月26日 | 议程4 | 一般性辩论 | 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 | Ms. Laurana Mahou |
9月27日 | 议程6 | 核可阿富汗普遍定期审议报告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r. Guowei Cui |
10月2日 | 议程6 | 一般性辩论 | 中国联合国协会 | Ms. Zhang Yunfei |
10月2日 | 议程6 | 一般性辩论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r. Guowei Cui |
10月2日 | 议程6 | 一般性辩论 | 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 | Ms. Jianjun Zhang |
10月3日 | 议程8 | 一般性辩论 |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 Ms. Jiang Jiani |
10月4日 | 议程9 | 一般性辩论 | 中国联合国协会 | Ms. Zhang Yunfei |
10月4日 | 议程9 | 一般性辩论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r. Meng Liu |
10月4日 | 议程9 | 一般性辩论 |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 Mr. Wang Jiang |
10月9日 | 议程10 | 一般性辩论 | 陕西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 Ms. Xingyan Li |
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涉及中国人权边会举办情况
根据互联网开源信息、媒体报道信息显示xiii,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期间,民间社会组织、政府共举办涉及中国人权主题边会活动达到6场。由于其中2场边会活动的注册时间、地址均一致,我们在难以核实的情况下,将这2场边会活动仅统计为1场。GONGO和亲政府组织举办边会活动的场数是3场。境外人权倡导团体主办边会活动至少也是3场。因此亲政府组织与境外人权倡导团体边会活动举办情况和人权理事会第56届会议数量一致,均为3:3。
主办边会活动的GONGO或者亲政府组织有3个,名称分别是:国际公益法律协会(香港)、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2024年9月19日,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的边会活动与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联合举办。
在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上异常活跃的亲官方机构——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在2024年10月8日举办边会活动前夕遭到国际人权倡导团体的批评,总部位于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CHRD)批评其利用其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的身份,吸引中国商人以20万人民币的价格为每名参会者兜售进入联合国万国宫参会“门票”。xiv而根据该基金会网站招募信息显示,该基金会将同样的策略用于2025年3月即将在美国纽约举办的联合国第69届妇女地位大会,该基金会同样利用其ECOSOC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的名义,向每位参与者收取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以换取参加即将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第69届妇女地位大会资格,xv此类组织在联合国体系内的活动也逐渐被国际社会关注。
国际人权倡导团体涉及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边会活动举办组织达到10个,详细名单分别是: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国际声援西藏运动、伊朗人权文献中心、青年多元文化委员会、国际人权服务社、人权观察、耶鲁大学麦克米伦中心种族灭绝研究项目、全球保护责任中心、大西洋理事会策略诉讼项目、阿瓦兹组织。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国际人权倡导组织举办边会活动数量与第56届会议持平,均为10个。xvi
时间 | 主题 | 主办方 | 地址 |
2024年9月13日 | 香港国家安全法及人权状况 | 国际公益法律协会有限公司(香港) | 联合国万国宫第25会议室 |
2024年9月16日 | 中国对藏文化和藏文学校的打压与关闭xvii | 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 | 联合国万国宫第25会议室 |
2024年9月19日 | 推进发展权利 |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 、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 | 联合国万国宫第24会议室 |
2024年9月30日 | 中国人权状况xviii | 伊朗人权文献中心 | 联合国万国宫第25会议室 |
2024年9月30日 | 新疆——支持受害者和推动联合国建议的落实 | 国际人权服务社、人权观察、耶鲁大学麦克米伦中心种族灭绝研究项目、全球保护责任中心、大西洋理事会策略诉讼项目、阿瓦兹组织 | 联合国万国宫第25会议室 |
2024年10月2日 | 中国人权状况 | 青年多元文化委员会( Conseil de jeunesse pluriculturelle) | 联合国万国宫第25会议室 |
2024年10月8日 | 全球视角下的孤独症挑战与机遇;孤独症领域各国促进残健融合的做法与经验xix |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 联合国万国宫第25会议室 |
九、总结
在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中,关注焦点依然是人权高专办涉疆评估报告发布2周年及报告的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多个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国在发言中敦促中国政府落实报告的建议内容。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至少3次以“涉疆评估报告没有合法授权,没有当事国同意,没有事实依据,完全非法无效,所谓落实报告建议更是无从谈起”给予拒绝。即,中国政府拒绝承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2022年有关新疆人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依然是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的焦点。
2024年9月13日,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阿莲娜.杜函女士在发布对中国进行国别访问的国家报告时,成为第57届会议涉及中国人权问题的又一大焦点。中国代表在当天的会议中表示:“美国等国家针对中国的单边制裁,违反国际法,对经社文权利等各项人权造成负面影响,并产生外溢效应,敦促有关国家解除和暂停所有对华单边强制措施”。非政府组织联合国观察、世界工程师协会的发言代表则在第57届会议中质疑特别报告员阿莲娜.杜涵的办公室从中国接受赠款,并在发布的报告中采用中国官方叙事提出质疑。
在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最新年度报告中,报告记载了42个国家在2022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内发生了针对人权捍卫者的报复行为。加拿大、比利时、美国、德国、列支敦士登、英国则在议程5发言中对中国关于人权捍卫者的报复问题表达关注。这些国家在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年度报告互动对话中关注的中国人权捍卫者名单包括:黎智英儿子黎崇恩(Sebastien)及其法律团队成员、李翘楚、余文生、许艳、邹幸彤、曹顺利。美国代表在发言中还对中国展开的跨国镇压提出关注。
同时,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在针对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报复问题的报告互动对话以及其它会议中,均对“人权卫士”、“人权捍卫者”的概念拒绝接受。在涉及L26、L31提案表决中,中国政府以“环境人权卫士非共识语言”不参与草案协商一致。在10月2日一般性辩论中,中国代表以“美国、英国、比利时、德国等个别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滥用人权理事会平台,在秘书长打击报复问题报告互动对话上,炒作所谓人权卫士等个案,污蔑抹黑中国法律政策”,以回应国际社会的批评声音。
在第57届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反对延长布隆迪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授权,反对在人权理事会推动俄罗斯人权决议草案,并在英、美等7国就叙利亚L11提案表决中投了反对票。在加拿大、阿根廷等7国提出L8提案关于设立委内瑞拉国别机制表决上,中国政府投了反对票,并称“草案重复设立机制,要求人权理事会高频率举行对话,耗费大量资源,仅事实调查团一项的预算就高达600万美元,无助于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与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当代形式奴隶制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中,中国代表均敦促特别机制“停止引用虚假信息,对中方进行不实指控”或敦促其“公正客观履职,采用真实可靠信息”。2024年10月1日的一般性辩论中,中国代表发言称:“我们关切的注意到个别的特别机制专家滥用了职权,甚至越权形式,包括偏听偏信虚假信息,干涉别国内政等,对特别机制和联合国人权机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在人权理事会第57次会议上,国际人权倡导团体发言数量是20次,而中国官方背景组织或亲政府组织发言次数是30次。国际人权组织参与发言的数量是14个,而中国官方背景组织或亲政府组织参与数量是13个。尽管国际倡导组织与GONGO参与数量为14:13,但是在发言次数上,国际倡导团体与 GONGO及亲政府组织发言次数比例是20:30,国际人权倡导团体发言次数比政府背景组织或者亲政府组织发言数量少10次。
人权理事会第57次会议中,国际人权倡导团体最为活跃的是国际职业支持协会,该组织总共进行了5次现场或者视频发言,同时并递交了2份书面报告。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国际人权服务社有关中国人权发言次数均为2次。官方背景组织或者亲官方组织最为活跃的是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该组织总共通过视频发言了6次,其次是设立在香港的国际公益法律协会,该机构现场发言4次,并递交了3份书面报告。其他活跃的官方背景机构包括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4次、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
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中,有4个特别程序机制空缺职位需要任命,分别是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非洲人后裔问题专家工作组西欧或其他国家成员、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亚太国家成员、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止人民行使自决权问题工作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成员。由于38位候选人中没有来自中国国籍候选人,故本期简报对中国籍候选人参与特别程序空缺职位申请情况不做详细介绍。xx
i.从第九期简报开始,我们将之前的支持官方叙事的非政府组织分类为官方背景的组织(GONGOs)和亲政府组织(Pro-government NGOs),例如,一些民间社会组织并非获得政府资金资助,组织资金来源于个人或者组织内部成员捐赠,其发言也是支持官方叙事,对中国的人权进行高度赞扬,为了区别于政府背景组织或境外人权倡导团体,此类组织我们将其定义为亲政府组织。
ii.联合国网络电台,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召开的50场会议视频存档查询地址:https://webtv.un.org/en/search/categories/meetings-events/human-rights-council 。项目网站仅仅收录联合国电台网站发布的会议录像,其他民间社会组织活动边会,因为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等原因,边会活动视频不在我们收录的范围内。
iii.公民社会组织参与观察Youtube频道视频存档地址:https://www.youtube.com/@CSOSEW 。
iv.公民社会组织参与观察 Spotify博客音频存档地址:https://open.spotify.com/show/4lQ99t377iimFUaNOJvFi7?si=54ae5b9f1c4f44a8 。
v.查询任何国家代表、人权组织涉及人权理事会有关中国人权信息,可以登录 www.csosew.org 在搜索栏目中输入关键字,查询相关国家或组织的信息,读者也可以点击非政府组织数据库、监测简报或直接收听我们制作的Podcast音频获取信息。
vi.9月24、日、25日的议程4一般性辩论中,至少8个国家在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上对中国表示支持,由于统计中仅涉及24、25日2天的一般性辩论支持中国国家发言,在更早的一般性辩论中支持中国人权发言国家部分信息缺失,这8个公开声明支持中国人权只是第57届会议中发表支持和肯定中国人权国家的一部分,特此注明。
vii.在成立该监测项目以来,多力坤.艾沙是我们第2次监测到其在人权理事会发言被中国官方代表阻止的情况,在人权理事会第54次会议上,中国代表也以程序问题阻止多力坤.艾沙发言,详情见: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yW7NbQpcM0 。
viii.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全文:In China, undue restrictions on civic space continue to be imposed in the name of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视频见:https://webtv.un.org/en/asset/k1c/k1chdvvun6 %E5%B0%94%C2%B7%E8%92%82%E5%B0%94%E5%85%8B%E5%9C%A89%E6%9C%889/ 。
ix.从第九期监测简报开始,我们将之前采用的“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独立人权组织”字样均改成“国际人权倡导团体”,这些组织均分布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土之外,其资金来源方可能源于政府、基金会、企业、财团、个人或者会员捐赠,正如我们对具有官方背景组织使用“GONGO”的定义一样,不能排除国际组织其背后也获得一些国家包括资金的支持,我们难以区分这些组织是否具有政府背景或者是完全独立于任何政党、政治或者宗教团体,因此自从第九期的简报,我们将统一采用“国际人权倡导组织”字样。
x.非政府组织递交书面声明文档库存查询,参考OHCHR官方网站:https://hrcmeetings.ohchr.org/HRCSessions/RegularSessions/57/Pages/NGO%20liaison%20information.aspx ,查询日期,2024年10月20日。
xi.递交组织在材料中将台湾列入中国一部分,但是本报告统计范畴只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权议题,因此有关太极门的案例,仅仅列在统计名录,但不在具体的分析报告之内,特此注明,原文注明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份((Taichung is situated some 165 km from Taipei in the island of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书面报告见:https://documents.un.org/doc/undoc/gen/g24/151/71/pdf/g2415171.pdf 。
xii.受制于篇幅限制,官方背景组织或亲政府组织发言内容将以附件文档形式呈现,读者可以在附件中查阅GONGOs和政府组织的发言内容,感谢志愿者对该部分内容的录入和整理。
xiii.涉及边会活动信息,请参考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议程表,边会活动情况,本章节中信息也参考了非政府组织网站、政府网站发布涉及边会的信息:https://hrc57session.sched.com/overview/type/Side+events .
xiv.该信息请参考CHRD有关联合国秘书长报复问题报告声明,UN Report Exposes Reprisals against Human Rights Defenders in China,https://www.nchrd.org/2024/09/un-report-exposes-reprisals-against-human-rights-defenders-in-china/ 。
xv.为了防止文档被删除,本监测简报编辑组成员在编辑简报时已经将其官方网站内容做存档处理,参见“第57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招募方案”: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913104317/https://guangmingcf.org.cn/?list_60/489.html ; 其官方网站有关2025年3月招募信息,参见“第69届联合国妇女地位大会招募方案,”https://guangmingcf.org.cn/?list_60/490.html.
xvi.人权理事会第56届会议期间参与边会活动举办的组织名单是:人权观察、国际特赦、国际人权服务社、西藏行动中心、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西藏倡导联盟、CAP自由良心协会、维吾尔运动、维吾尔研究中心,参考本项目发布的第56届人权理事会监测报告。
xvii.参考ICT网站信息,Tibetan rights advocates on school closures in Tibet at UN Human Rights Council,https://www.savetibet.eu/tibetan-rights-advocates-on-school-closures-in-tibet-at-un-human-rights-council/ ,2024年10月20日查询。
xviii.消息来源:https://hrc57session.sched.com/event/1kEAr/side-event-human-rights-in-china ,但是该边会活动可能与以下信息是同一场边会活动,时间、举办地点均重合,在联合国万国宫登记组织是伊朗人权文献中心。另外一场边会活动主办方是国际人权服务社、人权观察等6个组织,主题是:新疆——支持受害者和推动联合国建议的落实,详情见:https://ishr.ch/events/xinjiang-supporting-victims-and-advancing-the-implementation-of-un-recommendations/ ,两场边会活动是否是同一场活动有待证实,2024年10月20日查询。
xix.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社会组织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期间举办孤独症公益慈善论坛,https://wb.beijing.gov.cn/home/wswm/mjwj/202410/t20241015_3921002.html. 查询日期,2024年10月20日。
xx.参考信息见OHCHR网站,Appointments at the 57th session of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 (9 September to 11 October 2024), 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hrc/sp/hrc57 ,查询日期,2024年10月20日。